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自去6月19日“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半年以来,全国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罚的案件数,比去年增长了295%,共97人获刑。
“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一直被视作环境污染案的痼疾。《解释》从8个方面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新规定,使刑事“法网”更加严密。
据高法披露,截至去年12月,全国法院共审结以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判罚刑事案件100件,生效判决涉及97人,比2012年同期分别增长194%和76%。其中,审结以污染环境罪判罚的刑事案件87件,生效判决人数97人,分别增长295%和155%;以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判罚的刑事案件3件,生效判决人数3人,而2012年同期,人民法院未审理过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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