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1月3日),教育部网站公布《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国际学生毕业、结业和退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中国。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未按照规定办理完成有关保险手续、未成年人未随父母在中国境内居住且未办理委托监护等不适宜招收情形的,不得招收。
此前,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已分别就高校、中小学国际学生群体,发布相关管理规定。而如果《规定》施行,前述相关管理规定将同时废止。
《规定》草案指出,学前、初等、中等教育的学校招收国际学生,其招生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未满18周岁的国际学生,一般应当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居住;有住宿条件的实施学前、初等、中等教育的学校可以向其提供校内宿舍,并及时向宿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规定》草案要求,中国学校一般不组织国际学生参加军训、政治性活动。学校应当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内不得进行传教、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
按照2000年发布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政治理论应当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而其他专业外国留学生可以申请免修。不过,《规定》征求意见稿未出现该表述。
据悉,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1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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