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彬
近期,国内高校的高招录取工作已经进入收尾阶段。对于高校而言,“能招到什么学生”的疑问已经慢慢解开。但与此同时,另一个疑问也随之到来,那就是——招到的学生能来报到吗?
“爽约”现象殃及一本院校
据媒体报道,今年北京地区的复读机构中,再次出现了大量手握录取通知书但不去报到的学生。近些年,甚至一些一本院校也难免被考生“爽约”。比如,北京交通大学每年“爽约”的考生大概有2~3人;北京建筑大学“爽约”的考生在10人以内;北京邮电大学去年有9人未来报到;北京工业大学每年新生的不报到率可达1%~2%。
类似的情况不单只有北京存在。
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天津大学招生办主任李振宇表示,天大每年不来报到的新生占新生总数的比例约为0.5%。“这样的比例对于天大整体的招生工作影响不大,但如果把视角放在国内所有高校,情况就不同了。”据他所知,在一些地方普通高校,学生的“爽约”率有时甚至可以达到10%。
应该说,李振宇的数据多少还有些乐观。据甘肃省的统计数字,2010年,该省个别省内院校的新生未报到率甚至达到了30%。
“考生不来报到大致出于两种考虑:一是对录取高校不满意,决定复读;二是有了更好的去处,比如国外高校。尤其是近些年,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纷纷承认中国的高考成绩,这给了考生更多选择的空间,我们也应该适应这种变化。”李振宇说。
学生的错?
事实上,国内高校已经在采取措施,“适应”这种变化了。
今年7月,湖南某高校在录取新生时出台政策,要求考生必须提前缴纳四年共2.56万元的学费,否则学校将予以退档,而当被问及这样做的初衷时,校方表示是为了保证报到率。
提前收费的方法其实并非这所高校“首创”。2012年,山西某师范学院录取考生时,同样要求学生提前缴纳学费,而这样做的理由也同样是“提高报到率”。
“目前针对考生报到率不足的问题,不管是教育主管部门还是各个学校,都将压力放在了考生身上。”在采访中,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别敦荣说,而现实也印证了他的说法。
比如,早在2008年,教育部就曾酝酿,如果被高等学校按志愿录取但没有入学报到,可能将作为诚信记录的内容之一放进考生的电子档案中,并作为下一年高校录取的参考。近几年,包括河南、河北、湖北等省份也都曾出台类似措施。而今年北京部分媒体在报道考生“爽约”现象时,也在有意无意地强调“对于此行为,本市还没有相关惩处规定”。
对此,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主任郑庆华表示,外界对于“爽约”考生的不满,主要在于这些考生会浪费掉本就不多的教育资源,影响其他考生。“比如你考了600分,但你不来报到,那么原本考599分的考生就可能因此失去进入这所大学的机会。”
然而与此同时,郑庆华也强调,这一问题的产生并不能完全怪在考生身上。
“其实在上不上大学,或上哪所大学的问题上,考生是应该有选择权的,这就像一个人找到工作后,即使签订协议,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放弃工作。但在高考录取的过程中,考生却很难得到这种沟通渠道。”郑庆华说,而这一缺失导致的结果便是考生只能通过“爽约”的方式,选择更好的成长途径。
在采访中,别敦荣也表示,所谓的“爽约”行为,只是学生对于选择权的正常需求,而之所以产生矛盾,则更多地来源于这种新需要与旧体制的冲突。“学生考上大学却不去报到,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我们的制度也没有对此作出相关规定。但如今,学生和家长在高考问题上已经有了多种选择,但我们的制度设计依然还在维护原有模式,孰对孰错,一目了然。”
给学生更多选择
据李振宇介绍,在美国高校的招生中,考生录取后不来报到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即使是如哈佛大学这样的顶尖高校,其实际报到率也只有80%左右。而哈佛大学对此的应对方式是——多发录取通知。
“比如今年哈佛想录取300人,便会根据往年的实际报到率,计算应发放的录取通知数量,可能是400张或500张。总之,哈佛会将压力放在自身,而不是将其转移给学生。”李振宇说。
当然,哈佛大学之所以能这样做,也在于其拥有相对独立的招生自主权,可以根据学生报到情况调整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数量进行多次录取。而由于我国高校只有一次集中录取,而且高校缺乏相应的招生自主权,因此当学校按招生计划数发出录取通知书,而学生未来报到时,已无力再进行招生。
“面对学生的正常诉求,我们究竟是该‘堵’还是该‘疏’,这值得我们思考。”别敦荣说,目前国内现行高考志愿的填报录取制度相对落后,并没有充分考虑学生的诉求。在学生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的前提下,学生的志愿填报很盲目,学校仅凭分数就录取学生的方式也很盲目,这种盲目在以前高校占强势地位的“卖方市场”环境下,还表现得并不明显。但目前随着高考录取环境的改变,这种矛盾已经愈发明显。
“归根结底,学生选择放弃报到,是对原有制度的反叛,我们需要满足考生的这种需要。”别敦荣说。
对此,李振宇也表示,我们应该改变现行体制下,学生只能被一所大学录取的现状,允许学生有更多的选择,录取制度也应该顺应这一变化,而不是通过外在压力,限制学生的选择权利。
《中国科学报》 (2013-08-08 第6版 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