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工作已经结束,初评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55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73项(通用项目57项,专用项目16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191项(通用项目139项,专用项目52项)。
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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