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5月8日)下午5时,北京警方回应了备受社会关注的清华大学朱令中毒案件,回应中称,朱令案办案依法公正,未受干扰。这起案件未能侦破,是因为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对此通告,朱令父亲吴承之表示,仍希望案情得以公开。
警方:物证灭失无法侦破
1994年冬、1995年春,两次摄入致死剂量的重金属铊盐,让清华大学学生朱令几乎变成植物人。1995年4月28日,朱令被确认为铊盐中毒。
北京警方称,1995年5月5日,清华大学保卫部报案后,北京警方迅速开展工作,认定有投毒犯罪事实发生,依法立案侦查,组成专案组。专案组深入调查走访了130余名相关人员,并对北京市经营、使用铊盐的全部100余家单位开展工作。
警方通告称,因从朱令出现中毒症状到公安机关接报案件,时间已近半年,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办案人员尽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
工作中,专案组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办案,未受到任何干扰。公安机关和侦查人员对所有的刑事案件特别是严重侵害公民生命安全的案件,都会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开展侦破工作,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都会尽最大的努力。
记者从北京警方了解到,朱令令是“朱令”的真实姓名,因同学间亲密,大家平时都叫她“朱令”。
朱父:仍希望案情信息公开
昨晚6时30许,北京方庄某小区朱令家中,其父吴承之正在为朱令准备晚饭,走动时右腿微跛,神情疲惫。
他婉拒了多家媒体的采访,“警方的通告已经看到了,我们对于此事的想法,仍然是我前些天不断讲过的那些,希望案件的侦破过程和案情等内容得以信息公开。”朱父说。
吴承之称,昨日上午,曾有北京警方到家中探望,双方对案情进行了交流。
警方通告表示,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其家属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报请政府协调学校和社会相关单位为其支付医疗费用,予以生活补偿。
对于这起案件未能侦破,北京警方表示“至今深感遗憾”。希望公众能够理性客观看待,尊重侦查工作规律,理解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专家建议对案件再行侦查
在获悉北京警方的回应后,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刑诉法教授陈卫东认为:朱令案是一个悬案,至今没有侦破。在侦查实践中,投毒案是最难破获的案件之一,因为投毒人都是秘密进行的,没有目击证人。因此,如果行为人自己拒不承认,又没有直接证据,就很难侦破。
朱令案当时的刑事技术手段没有现在先进,陈卫东建议北京警方能不能在科技手段已经进步的情况下,力所能及地对朱令案再次进行侦查,看看有没有新的突破点。
■ 律师说法
“朱令案”不受追诉期限制
昨日,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青松介绍,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已经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谓的追诉期限,是指从犯罪行为发生到被发现时,如果已经超过了一定年限(追诉时效最长20年),则不再追诉。但朱令案在案发两个月后即已立案侦查,属于疑犯无法确定,案件难以侦破的刑事案件,对于这类案件,并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原标题:北京警方称“朱令案”办案未受干扰)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