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各级教育和发展改革部门及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要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支持国家急需的战略性研究、探索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研究、涉及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公益性研究。
加大招生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培养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坚决限制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和专业的招生规模;坚决限制科研项目和经费缺乏、培养能力明显不足的招生单位和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
通知提出,各招生单位要积极推动协同创新,探索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继续推进高校与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试点工作。大力创新研究生教育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所合作、联合培养模式,促进高校与科研院所科教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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