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应该把科研领域的犯罪放在和职务犯罪、贪污同样重点治理的领域。”说起科研领域的不端行为,坐在记者面前的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闫希军显得有些激动。
去年两会,由闫希军领衔,13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一份《建议》,建议尽快立法,遏制学术不端行为。
今年两会上,记者就此采访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大家观点不一。遏制学术不端到底需要立法吗?
提议者说:道德约束已难见效,立法遏制不端迫在眉睫
来自企业的闫希军更多看到的,是科技与经济结合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现在学术腐败背后都是钱权交易,一些成果的评定,把白的说成黑的,黑的说成白的。科研成果不真实,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科学研究在人们心目中本来是崇高而伟大的事业,但现在学术不端行为,特别是个别院士的卷入,使人们对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产生怀疑。”他说。
更可怕的是为腐败提供了温床。“在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中,有的涉嫌不正当商业竞争,有的为了骗取巨额科研经费,有的为了谋取个人学位、职称、奖金等名利,有的甚至演变为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闫希军说,这已经不仅仅是单纯的学术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公民个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问题。但目前对其追求法律责任,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机制。
“奶粉中加三聚氰胺、皮鞋能做成果冻,没有科学家的参与,企业怎么能把这些事情做成?”闫希军认为,这些问题都应该追溯到科技的源头。
“拿着国家的科研经费、写假论文,这不是欺诈是什么?应该充分认识到学术欺诈的危害,背后都是为了利益。不杀这种不正之风怎么建设创新型国家。”他说,“可以允许科学研究失败,但不能造假、编造,如果发现就应该一查到底。”
但闫希军认为,现有规章制度约束效力主要限于道德层面,主要是指导、建议或劝诫,缺乏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只是所在学校或研究单位的惩处让学术不端者付出的代价和成本太低,导致一些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客观上放纵了学术不端行为的泛滥。
因此,他建议通过立法,让学术不端行为调查惩处有明确的法律机制:明确学术行为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使学术诚信的要求能够标准化和可操作;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举报机制,形成完善的外部监督;建立并完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专门调查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对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反对者说:现在曝光的多是以前发生的,专门立法并无必要
“科研领域故意的造假、欺诈,这种情况还是极少数的,可能更多的是重复。”在南开大学校长龚克代表看来,学术不端现象并没有闫希军说的那样严重。“这里面可能存在创新点多少的问题,现在确实有些人把商业包装的一些手段用到科研上,这种情况是有的。”
龚克认为,为学术不端行为专门立法,必要性不大。“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已经对造假、剽窃的违法性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当前出现的一些行为也可以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等追究责任。国家法制大的趋势是减少入刑罪名,这涉及到法理问题。我们在国外也做过调研,大多数国家没有专门的科研诚信法,欧洲有些国家有立法,也是在公共财政经费管理、行政法规中有所体现。韩国的黄禹锡案也是以刑法的诈骗罪来处理的。”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邓辉和龚克持相同观点,“现有法律体系可以对学术不端进行惩处。如通过欺诈手段取得科研项目,金额巨大的可适用刑法中的诈骗罪,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同样也可依法定罪。数据造假、把别人的科研成果据为己有,可以通过学术团体或者学校的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处理”。
龚克认为,这几年,我国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管理规范了很多,“十几年前,我在清华工作,遇到这样的事情感觉不知道怎么处理,因为根本没有相应的规范。对一稿多投怎么处理?不当引用怎么处理?都没有具体的规定”。
“这几年,各方的监督更加充分,这些事情好像一下子都暴露出来了。”龚克说,现在从科技部、科学院、工程院、教育部到各个大学,对学术不端都有了规范化的管理。
此外,十几年前,科研人员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意识普遍缺乏。“怎样做算规范引用?什么是署名权?怎样就算是一稿多投?很多问题,许多人不是很清楚。”龚克记得,那时候有位科技界领导干部公开讲话时还说,“好的文章在国外发表了,为什么不在国内再发一下?扩大影响力呀。”可这正是学术规范中严禁的“一稿多投”。
“让政府来管理学术界的问题并不是好的选择”
“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有现实的土壤。”邓辉分析说,“在什么样的刊物上发表多少篇论文,论文发表情况决定了你能不能评教授,能不能当博导,能不能做学科带头人。这些科研基础,又决定了你是否能拿到更大的项目。这些事情就像链条一样连在一起,基于功利的考虑,科研人员就会有学术造假的冲动。”
“我们不能把所有问题都推给法律。制订新的法律需要时间,我们不能拖到法律出来后再去解决学术不端问题。即便能够出台专门的法律,取证也是一大难点。”全国人大代表、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说。
“这些年,各部门的重视、社会的监督已经在逐渐发生作用,但问题依然严重。”龚克说,“学术不端是一个历史过程,并不是我国独有的。首先还是要‘保健康’,抓教育,屡教不改的再从严惩治。你说查出一个就判几年刑吗?有些人很年轻,也要为他们考虑。在天津大学时,我们因抄袭撤销过一个博士的学位,当时他已在一所学校任副教授,随后该校将其开除。对一个年轻的研究人员来说,这已经是很大的惩罚。”
“学术本来就是自由的,让政府来管理学术界的问题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还得通过声誉机制和学术团体的自律、自治解决问题。”邓辉认为,中国的学术团体也有逐渐成长、成熟的过程,值得庆幸的是,学术不端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重视。 (原标题:遏制学术不端需要专门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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