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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出台“自然保护地法” |
提案人: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所长赵进东委员 |
事由:我国已建成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8%,由于保护地立法的滞后,目前已建立的自然保护地正在遭受越来越严重的破坏,致使我国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同时,自然保护地的布局不合理,很多重要区域没有建立足够的自然保护地,难以有效地发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建议:把《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升级为“自然保护地法”,明确国家财政对保护地的支持,并有可持续的财政支持保障以满足保护地的需求。
同时,要在法律中理顺保护地管理体制问题,以提高保护的有效性。
单一的“严格保护”策略亟须改变。鉴于目前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和部门之间利益的冲突,我们建议由人大环资委和法工委组织第三方法律、自然保护、政府管理、财政等方面的专业人士起草法律,主导和协调立法进程,以避免因部门利益而为立法带来障碍。(本报见习记者孙爱民整理)
《中国科学报》 (2013-03-14 第2版 两会特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