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林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2-8-28 8: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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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指控北大请拿出证据
 
被北大解聘的学者邹恒甫微博发文称,“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这种将污水泼向一个单位和群体却又不提供证据的行为,引发了舆论争议。北大成立调查组向邹恒甫调查,他避而不见,称只信“中纪委”。网众吁请其公布相关证据,他却转而谈起了与光华管理学院的旧怨。
 
泼了一盆污水却又拒绝提供证据,这种行为竟在网上赢得了一片追捧,甚至有网民将此捧成“敢于向既得利益集团开炮”、“敢于向高校潜规则开刀”、“敢于说真话”。
 
互联网上,似乎只要你喊一句符合网众情绪、迎合大众愤怒的口号,或者只要你把批判矛头指向哪一个被网众认定为“既得利益者”的符号,你就会被奉为“反体制英雄”。这种狂热氛围中,骂北大、清华不仅很安全(名校也不能拿其怎样),而且总能赢得掌声。甚至连杀警察的杨佳、杀哨兵的周克华都被某些人捧为英雄,网络上道德红卫兵和民粹愤青的思维,就是这样充满暴戾。成为“汉奸”、“脑残”、“五毛”,往往也是一句话的事情。
 
网上一片追问,要北大进行调查以“自证清白”。这种要求很荒谬。邹恒甫模糊地指控北大院长、系主任、教授“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面对这种桃色丑闻和模糊指控,北大难道把全校的院长、系主任和教授都轮着查一遍,看看他们有没有“奸淫过女服务员”?作为丑闻的指控者,拒绝作出清晰的、精准的举报,反而要求一个单位“自证清白”,这是多么欺负人的逻辑和暴力!
 
很明显,这件事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机制,邹恒甫有义务提供证据以支撑自己的指控。有些人捣糨糊,称北大是一个公共部门公权机构,所以“举证责任要倒置”。其实,北大只是一个名誉权受到法律保护的普通单位;这件事并非北大与邹的关系,而是北大院长、教授和邹的关系,是一个公民指控一群公民“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这里没有谁强谁弱,邹先生必须提供证据。
 
还有人牵强附会地说“北大性丑闻”具有“公共性”,所以北大有义务公开、透明地调查并将结果公开。“公共性”是一个万能胶和大帽子,说你具有“公共性”,无非想表达“我想要围观”的期待罢了。
 
真相到底在哪里?这是邹恒甫爆出惊天丑闻后网众一直在追问的。可这猛料是邹先生爆的,为什么不向他去要证据,却要指向被指控的单位呢?追问“奸淫真相”的汹涌呼声背后,那种所谓反体制的激情,反抗权力的冲动,揭开“中国高校大黑幕”的正义热情,撕开“道貌岸然者的龌龊”的道德优越感,内里包裹着的实际也有窥淫的快感,围观八卦的亢奋,和看热闹、起哄、消费、发泄、吐槽的狂欢。当“北大”、“教授”跟“餐馆奸淫服务员”这些字眼连在一起时,这是一场多么活色生香撩人围观的新闻大片啊。
 
至今,我一直没有对邹恒甫的指控作出事实判断,因为他并未提供事实依据,而且这种事情也难以调查。有记者采访了梦桃源的管理者和服务员,人家说“清者自清”,又没有指控具体的人,记者调查无法证实或证伪。我进行的一直是价值判断,是批评邹恒甫这种不出示证据的爆料做派。
 
邹恒甫与北大和某些教授有私人恩怨,此次爆北大的丑闻,确实不能用“公报私仇”的动机论去衡量,需要的是就事论事——可惜的是,邹至今尚未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倒是邹转发了一条指控北大学生会主席贿选的文章,以此作为指控证据,可当事人迅速站出来否认和澄清。邹先生与北大的恩怨,应该用正常的方式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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