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山西省出台《山西省促进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实施方案》,以此推动煤电联营,谋求共同发展。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推动煤炭联营以及建立电煤长期供需协作机制等。
据介绍,按照“政府引导、自愿合作、一厂一策”的原则,山西省煤电联营方式主要以股权联营为主,通过资本金注入、股权交换等方式,实现煤炭企业和该省现役火电企业的相互参股、控股或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成立新的煤电联营企业。煤电联营后,仍可按照原有的专业化分工,独立经营管理。同时,推动煤电企业签订长期战略性供需协作合同,并建立长期协作合同全覆盖的省内电煤供需管理模式。
山西省经信委副主任冀明德表示,煤电联营将促进二者协调发展,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有利于提升煤电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程春生)
《中国科学报》 (2012-08-17 A4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