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晶晶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7-20 8: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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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是否纳入《精神卫生法》27年悬而未决
 
■本报见习记者 张晶晶
 
“是否要将心理咨询纳入《精神卫生法》的管理范围,以何种方式管理心理咨询行业,目前学界还存在着很多的争议。”在近日于北京大学举行的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分会2012年学术会议上,中国心理学会理事长杨玉芳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我国《精神卫生法》自1985年开始起草,历经27年,至今仍未正式出台。
 
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草案出台后,引发了各界热议。其中,关于心理咨询师从业权及管理方式的讨论成为焦点。
 
根据《精神卫生法(草案)》的规定,心理治疗师未来属于卫生部管辖,心理咨询师则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心理治疗师享有准诊断权、治疗权,心理咨询师不许诊断、不许治疗、无职业规范,不能在医疗机构执业。
 
中科院心理所研究员韩布新用“加减法”的比喻向《中国科学报》记者形象地说明了这一争论:“有人赞成做加法,将心理咨询纳入《精神卫生法》的范畴;有人赞成做减法,将《精神卫生法》作为一部基本法,在其基本框架下再设立各种专门法规。”
 
通过《精神卫生法》来提升心理咨询行业的准入门槛,提高行业水准,成为赞成做加法一方的主要理由。
 
同济大学医学院教授、著名精神科医生赵旭东认为,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以及精神科医生应当进行分类管理。心理咨询师若想从事心理治疗行业,须另外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心理咨询师为提升全社会的心理健康意识和精神卫生水平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应该得到尊重和赞誉,但他们能不能进行心理治疗仍有待商榷。”
 
据了解,目前心理咨询从业人员的培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科班教育出身,本专科接受心理学方面四到七年的专业训练,并达到规定的实习时数;另一种是非科班出身,但具备相应医学、教育学等专业背景,在达到报考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一定时数的培训,同样可以考取人社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资格认证。
 
截至目前,考取人社部心理咨询师资格认证的人数超过20万。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江光荣指出,现行高校培养体系中咨询心理学科系对应心理咨询师,临床心理学科系对应心理治疗师,两者共同拥有心理学的学科背景,理论和方法上的共同度超过了80%。
 
不过,江光荣表示,就实际情况来看,同一位毕业生,如果去心理治疗机构工作,他将成为心理治疗师;如果去心理咨询机构工作,他将成为心理咨询师。
 
“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两者本是同根生,为何待遇差别如此之大?在这种专业培养模式下,《精神卫生法》若做了加法,相当于给了现有的心理咨询行业及高校心理咨询专业一记重锤。”江光荣说。
 
如何在规范行业行为的同时促进行业发展,成为破解“加减法”难题的关键所在。
 
台湾彰化大学辅导与咨商学习系主任王智弘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台湾相关法规在制定的过程中也曾遭遇各种问题,从整个过程来看是逐步完善的——从对重症精神病患者权益的保障逐步过渡到对普通人心理卫生健康的关注,对于心理咨询从业人员则有专项法规管理。
 
国家心理咨询师专家委员会委员林春认为:“心理咨询师和精神科医师是关联职业,他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服务对象不同。心理治疗作为一种工具,可以为心理咨询师和心理治疗师共同使用。《精神卫生法》应该为心理咨询行业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心理咨询行业应该单独立法。”
 
曾在1985年参与《精神卫生法》初稿起草、现任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的孙东东则提出:“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还是要分开进行,心理咨询行业的当务之急是要制定系统的行业规范,主要包括制度规范、程序规范、技术规范以及伦理规范四个方面。实现行业规范同《精神卫生法》的对接,心理咨询业才能谋得进一步发展。”
 
《中国科学报》 (2012-07-20 A4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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