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于强调名义上的公平,却缺乏相应的社会设置配套,反而可能导致女性更加重要的利益缺损。
据报道,今年一些高校的部分本科专业招生分性别投档,分数线都呈女高男低。这些高校的做法激起了舆论反弹。
有观点认为,“提高女生分数线,阻止部分高分女生入学,有违教育平等。”有人主张,“高校招生是竞争性体制,但这是人与人的竞争,不是男与女的竞争。”还有评论员指出,“女生就业困难本来就是职场性别歧视的恶果,高校不仅不对女性加以关怀和扶助,反而以此为由限制招收女生,无异于落井投石。”
这些批评从道理上说,大多都站得住脚。既然大家考的是同一张试卷,为什么录取时要来个“男女有别”?当然不公平,也不公正。可值得追问的是,既然错误如此低级,为什么还有如此多学校纷纷“失足”?看来原因不在道理,而在现实——高考中男女生表现出来的巨大差异,使得学校不得不作如此安排。
区别对待不一定就是歧视。歧视专指强势群体借助体制优势而对弱势群体采取有损其利益的差别待遇。相反,如果对弱势一方有所照顾,通常不称作“歧视”。新中国建立之后对女性采取的一系列倾斜政策,从来没有被称为“歧视”。美国曾经制定“矫歧优遇”的立法,为少数民族群体提供更多就学、就业或升迁的机会。至今女性享有自己的节日,也是一种基于性别的“区别对待”。对此,谁也不会说是“歧视”吧?
当前,尽管男女性别在社会生活中还远没有达到平权的地步,但至少在基础教育阶段,女生的“全面优势”已不需要任何论证。在“男生危机”近乎成为社会共识的背景下,男女生在同一张高考试卷上的表现悬殊,就不能再用“女生更加努力”这种个体原因来解释了。过去,鉴于社会因素不利于女性的生存和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对女性更加优惠的政策。现在,基础教育模式不利于男生的学业表现,学校调整男女生高考录取比例,错在程序失范,而非动机不纯。如果坚持只有对女性有利,区别对待才不是“歧视”,那这本身就是对男性的歧视。
当下确实有不少单位对女性入职设置门槛,但这是否属于性别歧视,也要先搞清,到底是有意偏向男性,还是因为女性太多,单位不得已而为之?事实上,一些单位负责人本身是女性,却不愿意再招收女性,并非以女性之身反倒歧视女性,而实在是“娘子成军”后,进几个男性“掺沙子”,无论在工作安排、经营管理还是人际相处上,都更加方便。
今日中国女性地位问题不在数量,而在质量,与其争大学录取的名额,不如争院士的名额更加靠谱。说得再夸张些,如果听任女性发挥其高考优势,肯定有利于更多女性接受高等教育,而由此却可能导致两个性别群体内部学历结构的巨大差异,进而给女性带来意想不到的“困惑”:如今已显严重的“剩女”问题,或许将有增无减。
受教育权利很重要,但受教育只是进入社会的台阶,不能完全取代进入社会后的实际生活。过于强调名义上的公平,却缺乏相应的社会设置配套,反而可能导致女性更加重要的利益缺损。大自然决定了男女两性相辅相成,现代社会也比过往更接近于男女平权。如果一定要超越自然边界,甚至刻意突出性别冲突,最后伤害的将是包括女性在内的整个人类。(原题为:《高招性别比:原则与现实的平衡》)
(作者为上海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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