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大学校长放弃学问或者减少学术时间,其实并非难事,但这并非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高校制度建设问题。
■郭英剑
新近,广东省出台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由于提到高校校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从而备受舆论及网民的关注。这也反映了社会各界对高等教育进行真正改革的颇高期待。
笔者认为,如果要对这个“意见”作出一番评价,首先应该将其放在当下中国高等教育的语境下去解读。换句话说,它是对当下“既定高校领导班子现状”的建设所发表的“意见”。就此而言,该“意见”中提出的内容,并没有多少新意。很多内容都是过去教育部等有关文件规定过的,甚至不少“意见”也在各地高校中已经或者正在实施;其次,该文最不容忽视的一个特征,是把高校“领导班子”当成了行政职能部门领导来看待。换句话说,就是把高校领导当成了“政府官员”——这是当下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要由省委省政府来确定校长们的任期,为什么要对党委书记和校长们的日常工作,包括议事规则都要作如此详细规定了。
在人们的热议中,有不少人提到美国大学校长的情况。笔者认为,中国和美国的教育体制与国情都不相同,特别是有关校长的选拔与任命大不相同,仅拿中美校长体制进行比较并非特别合适。但就教育的一般规律而言,特别是在当下中国高校在向世界高等教育最发达的美国学习的阶段,作一点类似的对比也并非不可,况且两者也并非没有可比性。而这或许也能给中国高等教育提出一点可供借鉴的经验。
如果泛泛地对比一下中美两国大学校长,我们会发现至少有以下三种不同之处:
第一,美国高校校长的年龄都较大,任期也较长。
对中国高等教育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就年龄而言,中国目前追求的是校长年轻化。在高校推荐校级后备干部时,45岁是条杠。到公选阶段,校长的年龄卡在50岁(特别优秀者放宽至55岁)。这一趋势与国外近乎相反。国外政治家倾向于年轻,但是大学校长却一般在50岁之上。
我们不妨来看看常青藤盟校的现任校长任职时的年龄:哈佛大学校长福斯特,2007年当选,时年60岁,现年65岁;普林斯顿大学校长提尔曼,2001年当选,时年55岁,现年66岁;耶鲁大学校长列文,1993年当选,时年46岁,现年64岁;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博林格尔,2002年当选,时年56岁(在50岁时曾出任密歇根大学校长),现年66岁;宾夕法尼亚大学校长古特曼,2004年当选,时年55岁,现年63岁;布朗大学校长西蒙斯,2001年上任,时年56岁,现年67岁(其在50岁时曾出任史密斯学院校长);康奈尔大学校长斯克尔顿,2006年当选,时年57岁,现年63岁(其在54岁时出任爱荷华大学校长);达特茅斯学院校长金龙(韩裔),2009年上任,时年50岁,现年53岁。
从中可以看到,除了耶鲁大学校长列文外,其余7位校长在当选时,都已年过五十。如今,除了达特茅斯学院校长外,校长们也都已年过六旬。而且除了近年新上任者外,这些校长在任大都在8年以上,其中上任时最年轻的列文,已经在任19年。就此而言,中国大学校长是无法与美国大学校长相提并论的。
第二,美国大学校长的权限较大。
大学校长是学校的象征和最高代表。在美国,排在校长之后的不是副校长,而是管理各个学院院长的教务长。在有些高校,教务长也兼任副校长或者常务副校长。通俗地讲,在大学说了算的,就是校长与教务长。当然,美国大学也有副校长,但大都与学术无关。
以哈佛大学为例,该校共有11位副校长,但他们的排名全部都在教务长和各院院长之后,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其在学校中的地位。在这11位副校长中,有一位是常务副校长,其余则分管校园事务、公众事务、校友、人事、财政、方针政策、规划与项目管理、信息技术,还有一位则兼任校长助理和哈佛董事局秘书的双重身份。当然,美国不同大学的体制也会有所不同,但大体上有一点不会变,那就是在一所大学,学术发展主要依靠校长、教务长及其所领导的各学院院长。
中国高校则不同,一位校长下面大多会有六七位副校长,甚至更多。以北京大学为例,在校长下面有2位常务副校长,6位副校长,还有10位校长助理。这里还没有把1位党委常务副书记和3位副书记包括在内。一般来说,国内高校的副职当中,都会有2~3位分别负责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与学术直接相关的事务。
第三,美国高校的校长以职业化为主。
在谈论大学校长时,“职业化”是涉及最大也是最多的一个话题。其实,谈职业化的前提是:什么人才有资格担任职业化的校长?在笔者看来,这类人才应在学术上取得突出成就,有较长期的管理经验,愿意奉献,并能够为大学师生、校友乃至社会各界所接受。其中,前两个因素无疑是首要的。
如果说前面所举的例子都属美国私立大学的话,笔者在此举一个公立大学校长的例子。他就是美国加州大学系统的总校长马克·尤道夫。
尤道夫1945年出生,20岁时毕业于“常青藤盟校”宾夕法尼亚大学,并获得政治科学和法学的学士学位。他是宪法、言论自由以及教育法方面的权威。1971年,他被聘为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的助理教授,并供职达26年。2001年和2004年,他曾两度荣获宾大法学院颁发的杰出校友奖。
尤道夫不仅是一位优秀的教师,更是一位杰出的管理者。在奥斯汀分校期间,他就担任过法学院的院长、常务副校长和教务长。1997年,52岁的他担任了同为公立大学的明尼苏达大学校长,直到2002年。此后,他一直担任得克萨斯大学系统的总校长(chancellor)。直到2008年6月,他开始担任加州大学系统总校长至今。
观察美国大学校长,我们很容易发现两个基本特征:首先,他们一般都担任过(甚至是长期担任)学院或更高级别的教务长职务。而且从走上校长岗位起,除非遇到特殊情况,他们一般都会担任到退休为止;或者是从某所学校退下来后,再被聘请到其他高校继续担任校长;其次,他们在担任校长期间,一般都会专注于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为此放弃自己一流的学术研究。当然,这其中也有个别例外,但对比其前期的成果,在当校长之后,成果一定会减少,这也是为大学师生所接受的现状。
在中国,人们一直在呼吁校长职业化。若是单单对比美国大学校长职业化的第一个特征,中国的大学校长也已经“职业化”了,因为几乎所有校长在卸任但还未到退休年龄之时,不是平调、高升就是被安排到其他平级岗位上“发挥余热”。但就第二个特征而言,我们现在还没有做到。也是为什么广东省的“意见”提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管理和学术双肩挑领导干部的比例一般不要超过1/3,双肩挑的干部在任职期间,用于自身学术时间不能超过1/3”的原因所在。
但笔者以为,要使大学校长放弃学问或者减少学术时间,其实并非难事,但这并非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高校制度建设问题。高校应该建设怎样的制度和规范,从而保障大学校长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其作为教育家的作用,这才应该成为人们关注和研究的焦点。
《中国科学报》 (2012-06-20 B3 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