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物医学界,几乎每一家制药公司都有可能陷入错综复杂的基因专利纠纷。
日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取消了此前下级法院通过的某公司获得乳腺癌和卵巢癌患病风险有关的两种基因的专利权的判定。
此判决一出,马上在研究人员、病人和药品制造商等利益攸关者中引起轩然大波。
对于判例法系的美国来说,这一判决将意味着会影响到未来所有类似案件的走向。人类基因能否给予专利保护?对这一问题的界定关系到生物领域产业的发展。在生物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各国亦有其背后的利益诉求。
基因专利如何在市场和伦理的博弈中找到平衡点?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基因工程处处长贾书瑾认为,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基因专利制度依然是利大于弊。
实用性:我国授予基因专利的前提
对于人类基因是否该受专利保护的问题,业内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反对者认为,基因是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是科学发现,不应给予专利保护。而支持者认为,从人体分离或通过技术手段得到的基因已经脱离了最初的自然状态,是人类创造力的物质发明,可以授予专利权。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樊小龙对《中国科学报》表达的观点是,虽然基因是自然界的产物,但对于基因的应用应该得到专利保护。
具体来说,基因突变本身不应该申请专利,可如果是利用这个基因突变来诊断某种疾病,那么这种全新的方法就应该授予专利权。
尽管存在各种争议,但大多数国家并不反对基因专利化,我国也是一样。
贾书瑾对表示,在我国,人类基因作为一种化学物质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但前提条件是,这种基因必须是发明人通过采取一定的分离或合成的技术手段所得到的,同时该基因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生物学功能,能够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
而在基因用途的专利保护上,我国与其他一些国家的规定有所不同。贾书瑾表示,在我国,基因在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上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在制备药物中的用途上就可以给予专利保护。
归根结底,基因能否获得专利保护关键要看是否具有实用性,能否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申请人是否申请专利要看是否具有产业化前景。
建议改变合作模式
清华大学的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认为,很多纯粹搞科研的科学家们仍然不赞成对人类基因给予专利保护,因为他们在作某项研究时可能会涉及到很多基因,而这种过宽的专利保护将会阻碍科研的进展。
可是在企业家眼里,只有专利才是他们投资开发的动力。在美国,医药界的20个领军公司约40%的收入都是建立在专利许可之上。在我国,许多企业都在运用风险投资进行基因专利的开发,其中许多上市公司抢先一步,如华晨集团、星湖科技、复星实业等均从生物基因市场中分得一杯羹。
的确,对于市场门槛高、研发周期长、风险高的生物技术行业来讲,如果没有基因专利的保护,企业就很难找到前期投入的资金。而一旦拥有某个基因的专利权,就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巨额利润。
“原因就是专利具有一定的市场独占性,如果你想实施别人的发明,就必须要经过对方的允许,并付给对方一定的费用。” 贾书瑾说。
可正是因为这种市场独占权,使得基因专利变成了一把“双刃剑”,也让医药公司陷入一张巨大的剑网之中,自己的新药开发也越发变得步履维艰。
“其实并不一定非要去买专利,合作还有许多其他的方式。”贾书瑾说,“可以通过合同法来相互执行,在买卖双方自愿的条件下,企业用很少的钱得到实施专利的许可,将来如果产生了一定的效益,再根据合同的规定,给予专利权人一定的份额。”
贾书瑾表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买专利的成本,而是这个基因是否具有市场价值,是否真正能够使企业获得收益,这就需要专利权人以及受让人对市场前景作出准确的判断。
贾书瑾认为,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基因专利制度依然是利大于弊。因为基因专利保护的是一种市场行为,也是市场调控下自发的经济行为,符合世界经济的发展规律。而且,基因专利制度能够激励人们不断地发明创造,有利于加快基因科学研究的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我国对知识产权的研究和保护工作都起步较晚,而国外在这方面发展得比较成熟,特别是企业先进的知识产权管理理念就值得我们效仿。”贾书瑾强调。
据贾书瑾介绍,国外的许多大型生物企业都拥有自己的法律事务部,其中许多工作人员都是专业研究知识产权的,一方面可以有效保护企业自身的研发成果,另一方面对其他企业的专利也能够进行及时追踪评估。
因此,贾书瑾建议,我国的生物技术企业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同时,也需要重视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构建起切合企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首先,企业应该具有知识产权的防范意识,对于即将上马的一些项目,要做好知识产权的评估,防止因为侵权而陷入法律纠纷,同时也避免从事大量的重复工作。
其次,人类基因要获得专利法保护,就一定要具备可专利性的“三性”要求,即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贾书瑾表示,研究机构和企业要重视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体,在产业化应用方面,研究机构和企业还需要不断地衔接。
“知识产权是一个激励创新的制度,也希望大家能够利用这个制度来获益,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贾书瑾说。
巴西:禁止孟山都收取转基因大豆专利版税
日前,巴西民事法庭颁布即时生效的禁令,禁止孟山都对在巴西生产的转基因大豆收取任何专利版税。法院指出,专利版税是商业权利的滥用,而且专利期过后属于非法收取。所有的农民可以保存和种植再繁殖的种子,并可以进一步销售产品,不需要向种子供应商支付额外的费用。此次集体诉讼是由来自巴西各地的五家农民联合会提起,抗议孟山都就转基因耐除草剂Roundup Ready大豆收取版权费。另外,如果孟山都不按判决执行,将被施以每天100万雷亚尔的处罚。
但是,孟山都使用了特殊追索权,所有判决的法律效应将被延迟,因此孟山都将继续征收版权补偿费。
转基因种子版税之争在南美地区由来已久。孟山都称,尽管未被传唤,但公司已经对该判决采取了行动,公司将保留追索权,对该判决进行上诉。孟山都指出,印度农民有两种付费选择,在购买种子的时候支付或者在产品交易后运输时支付,多数农民选择在购买时支付。孟山都还宣称,Roundup Ready大豆品种将获得国际新产品中心专利办颁发的国家专利。
《中国科学报》 (2012-05-15 B1 生物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