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乐乐
据媒体报道,近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五部门联合发文,从今年开始的5年内,国务院确定的21个省(区、市)的680个贫困县,每年将有约1万名学生成为“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受益者,他们将以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的方式考入大学,并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生源地就业创业和服务。
在我国的历史上,这是首次以国家意志推出的一项确保教育公平的重大国家专项行动,因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众所周知,由于贫困地区教育投入不足而导致的教育质量问题,客观上增加了这些地区的学生考入大学的难度,从而使他们无法与非贫困地区的同辈平等竞争大学的入学机会。如今国家认清了这一点,决定采取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就是旨在以此来确保贫困地区的学生,能够有更多的上大学的机会,进而提升全国教育公平的整体水平。
2010年7月29日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教育公平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明确强调要“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因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而“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
由此可见,“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乃是国家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国家促进教育公平,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教育公平包含受教育的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结果的公平三大方面,每一个方面都需要国家做大量繁重的工作。此次“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属于教育公平的结果的公平。与此同时,我们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并没有牺牲其他非贫困地区考生的切身利益,因为这1万个招生名额,全部都是新增的。
要把“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这样一个重大的好事办好,毫无疑问,需要严防作假。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明确规定:“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对此,毋庸讳言,肯定会有人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户籍和学籍作假,以获得参加“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机会,非法挤占真正符合资格的考生的宝贵机会。这就要求“各有关省级招办、高校和中学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确保把好事办好。
此外,笔者认为,我国有必要适时成立全国高等学校公平入学办公室,负责接收违法违规报考、录取的举报,对违法违规报考、录取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并最终作出裁决。这方面,我国可以学习借鉴英美两国的成熟做法——英国政府设有公平入学办公室,美国教育部内设负责公民教育公平事务的民权办公室。
《中国科学报》 (2012-05-09 B3 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