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5月4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广州大学华软学院创办人之一、原学院副院长邹婉玲职务侵占一案判决结果揭晓。广州中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邹婉玲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同时接受宣判的,还有华软学院财务部原副处长潘爱玲和华软学院原办公室主任胡蓉,两名被告人被判决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邹婉玲当庭表示“要上诉”,其余2名被告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据悉,邹婉玲现年48岁,出生地广州,澳大利亚籍,研究生文化。2009年10月20日,邹婉玲因犯行贿罪获刑1年6个月,同年12月28日刑满释放当日,邹婉玲又因本案被再次刑拘,2010年2月3日被批准逮捕。
侵占装修款130余万
广州中院认为,依据现有证据足以证实邹婉玲作为华软学院副院长以及实际管理者,虚构“金加岛美食廊”装修工程费用支出,授意潘爱玲伪造相关报销凭证,并在凭证上签名同意后安排潘爱玲以支付装修工程款的名义、以虚假列支的方式从出纳处领取现金130余万元。
转款个人账户2875万
广州中院判决认为,华软学院是广州大学和华软公司合办的民办机制运作的独立学院。广州大学为办学申请者,华软公司负责提供建设资金和办学经费。依据现有证据足以认定邹婉玲从华软学院转款至华软公司并将其中的2875万元转至其个人名下占为己有。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