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大专项实施工作的要求,现发布《“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3年度课题申报指南》。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应遵循的原则
1、加强知识产权和标准研究。申报单位应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可从科技部网站下载)并结合每个课题的具体情况,提出专利申请和标准文稿的相关指标,做好本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状况分析。
2、专项注重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指南针对课题特点,提出了产学研用结合的要求,申报单位应按要求落实,并提出知识产权、成果共享以及转化机制。
3、注重发挥地方作用。由地方审核、汇总报送课题申报材料。指南中对能够促进地方产业发展的课题明确提出了地方财政投入的比例要求,各地方应按要求落实资金承诺,对于其他课题也鼓励地方财政积极投入。
4、申报单位要统筹利用已有资源和成果,详细阐述与课题相关的优势和基础,包括已承担的相关国家项目以及与本专项的衔接方案;国家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
5、申报单位应依据《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从财政部、科技部网站下载),据实编报预算。中央财政投入与其他来源经费(包括地方财政投入、企业投资等)的比例应不高于各课题规定,并应按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对于入选的课题,若中央财政资金预算被评审核减后,原承诺的其他来源资金的总和不得等比例减少,差额部分由课题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6、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课题执行过程中将根据阶段考核情况,分阶段拨付经费。部分课题将采用中央财政后补助的资助方式(预拨启动经费不超过30%),已在各课题的经费要求中标明。其他课题拟采用前补助的中央财政资助方式。
7、专项注重顶层设计,申报单位应认真研究相关课题之间衔接关系,加强系统设计,制定具体的技术发展路线图,合理分解任务,明确研发进度和重要考核节点。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重大专项课题承担实行法人负责制,法人单位是课题申报和实施的责任主体。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运行管理规范。牵头申报单位应对联合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联合申报时,申报单位总数(包括牵头和联合单位)应不超过5家。牵头申报单位应是课题任务的主要承担者,该课题内部组织实施的管理者。对于集团公司,如具体工作由子公司承担,为便于经费使用和管理,应由子公司直接申报。
2、申报内容应在指南所设课题范围之内,对某一课题的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
3、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课题负责人投入课题研究的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9个月。
4、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对同一课题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申报人只能同时负责一项本专项课题(包括在研课题)。
5、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地填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软件中的各项内容,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并按相应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6、各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地方对口专项的管理工作机构,经地方对口管理工作机构审核、汇总后集中报送。
三、申报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申报材料构成及规格
申报单位需编制和递交的申报材料由《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纸件)及其电子文件(*.KAS)构成。
申报书填写要求详见填写说明。各申报单位须使用课题申报软件填报,软件使用方法详见《用户使用说明书》。课题申报资料填报结束后应通过申报软件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与附件一起简易装订成书册,一式2份(均为盖章原件,封面表明正本)。同时通过申报软件导出电子版(.KAS格式)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交。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为:“课题编号_单位名称_课题名称_申报书”(例如:1-1_单位名称_ TD-LTE小型化智能天线研发_申报书)。
2、形式审查的内容
收到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后,“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申报材料,专项办将通知有关单位参加课题评审答辩。答辩时,还需提供申报材料10份副本,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申报材料的递交方式
报送程序: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口专项的管理工作机构,由各地方对口专项的管理工作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地方对口机构汇总并行文,通过快递或派专人将申报材料按时间要求集中送达至规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集中受理时间:2012年5月24日~26日(9:00~18:00)
接收单位:“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收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1号三层307房间,100045(联系电话68094545)
收 件 人:张航、张翠、孙姬
咨询电话:010-68205251 68205249(工作时间8:30-17:30)
传 真:010-68205249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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