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保保听判深埋头。 罗伟雄/摄
2011年7月10日晚,发生在广州天河城南门的广州美术学院副教授遇刺案曾轰动一时。该案昨日(4月27日)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凶手张保保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张保保庭上辩称,是因为饥饿才抢劫,当时并没想要杀死他,其当庭提出上诉。
诉:暴力抢劫致人死亡
张保保,男,1988年生。汉族、小学文化,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人。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2011年7月10日下午,张保保携带一把折叠式水果刀、胶带等物来到天河城南门附近伺机抢劫。当晚9时许,广美副教授李晨驾驶奥迪TT跑车到天河城购物,被张保保盯上选为作案目标。在将李晨跟丢后,张保保退回李晨停在天河南一路上的跑车附近株守。
当晚10时许,李晨购物返车,张保保尾随并冲进车内压倒李晨威胁其交出财物,遭到反抗后用刀和车内CD光盘刺伤李晨脸部。争执中,张保保的水果刀脱手,于是他又用挎包带紧勒李晨的颈部,致其窒息死亡。张保保抢走约7000元后逃离,于2011年9月3日在山东省荣成市被抓获归案。
2012年1月18日,检方以抢劫罪向广州市中院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惩处。张保保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辩:因饥饿抢劫求轻判
张保保的辩护律师张启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他认为,检方起诉书未指出张保保的犯罪动机,饥饿、失业、生活所迫是张保保的犯罪起因。另外,案发当天张保保因没钱缴租而走上犯罪道路。其犯罪属于临时起意。其抢劫的目的是劫取现金,以解燃眉之急。致被害人死亡,虽罪大,但并非恶极。张保保无犯罪前科,归案后坦白交代、悔罪态度较好。辩护律师请求法庭能从轻量刑,给张保保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们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很心痛,但从死刑发展的趋势看,愿法庭能够执行少杀慎杀的精神。”张启军介绍,张保保的父亲年迈有残疾,母亲有精神疾病,其是家中独子。
判:情节恶劣一审判死
广州市中院昨日一审裁决认为,张保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其致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张保保抢劫属临时起意的意见,经查,张保保准备了水果刀等作案工具伺机抢劫,预谋明显,不属于临时起意。辩护律师提出张保保是因饥饿、失业而犯罪,主观恶性较小,请求轻判的意见据理不足,法院也不予采纳。法庭一审判决:被告人张保保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如不服判决可上诉。张保保的辩护律师张启军表示,将尊重被告人的意愿为其组织上诉。
特写
听判深埋头闻死声颤抖
“有意见,我是因为饥饿才抢劫,当时并没想要杀死他。”当庭审法官宣读完死刑判决,按例询问被告人有无意见是否需要上诉时,一直深埋着头静静听判的张保保突然昂首,用颤抖、急切而又略带胆怯的语气回答法官。
年仅24岁的张保保,昨日穿一件天蓝色、皱巴巴看守服出庭。白皙的脸上仍显稚气,见现场众多摄像机包围,他先是四顾打量了一番,尔后将脸几乎贴到了被告席的桌板上。
对比案发后警方打印的嫌犯脸部照片,张保保此次看上去容颜未改。开庭前多次前往探望的律师张启军描述,张保保在看守所表现正常,犯案后,对抢劫杀人的行为“极其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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