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医院、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和科研管理制度;具备完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团队和基础条件者皆可申请。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注册不予受理。
已经注册为依托单位的,需重新申请注册。
未通过审核的单位不能申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012年度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自2012年3月28日开始,至4月25日截止。其中,3月28日至4月18日受理电子版注册申请材料,通过初审的单位于4月25日16时前提交纸质版注册申请材料。
申请依托单位注册时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
(2)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复印件(企业须提交)。
申请单位在提交电子版注册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后,可进入“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系统”查看初审情况。(柯伟)
《中国科学报》 (2012-04-11 A3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