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琛辉
就大学章程制定这一话题,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大学校长陈骏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定一个反映学校特征的、适合学校发展的章程,对于一所大学的发展非常重要。
“西方一些大学的章程就是他们的‘法’,大学都是在章程指导下办学。而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在陈骏看来,教育部提出制定大学章程的要求是非常及时的。
陈骏认为,大学章程既要能够贯彻国家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又要注意学习西方国家大学的一些成功的办学经验,同时要总结一所大学自己的办学特色,包括学校的文化积淀、学校的办学经验以及目前已经形成的法律法规等。“三方面结合起来,我们就可以制定一个符合当前状况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章程。”陈骏说。
2011年底颁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章程要明确界定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学校的办学方向与发展原则,尊重和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有了章程,大学就能依法治校,以后很多问题的解决可以依据章程,大学就有一个稳定的发展方向了。”陈骏说,建设一所什么样的大学,方向很重要,同时,我们还要知道用什么途径实现这个方向。大学章程中应该明确这些内容,也因此,可以保证学校长期、健康、稳定地发展。
陈骏坦言,以往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时候,学校会开教授研讨会或请全体教师投票决定,没有一个既定的形式来实现民主治校。“有了大学章程,我们就可以用章程来实现民主治校。”
陈骏说:“成为一所大学章程的制定者是很幸运的。我们一定好好利用章程制定这样一个非常难得的机会,思考要办什么样的大学、怎么办大学,总结南大百余年的办学历史、经验、文化、办学特色和行政决策的过程,把章程制定得尽量完美,使之流传下去。”
目前,南京大学的大学章程正在制定过程中,预计年内会出台。陈骏表示,章程制定前一定要调查研究,听取教师、学生以及学校各部门的经验和意见。
《中国科学报》 (2012-03-14 A4 两会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