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召开座谈会,总结东北师范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公开选拔校长试点经验,为扩大试点工作做准备。教育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表示,进一步总结经验和不足,扩大试点工作范围,推广试点经验成果,突破工作重点难点,不断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
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是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下文简称《纲要》)提到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教育部推进公选校长试点,是对《纲要》精神的落实。
人选向师生公开,满足了师生对选拔校长的知情权;在公选校长过程中,加入了民意测评环节,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师生意见;组成由行家参与的公选委员会,对竞聘者进行面试,组织公开答辩、竞聘演讲,避免了人事任命的暗箱操作,也考核应聘者是否懂教育、懂教育管理;等等。
当然,目前的公选校长还有很大完善空间。首先,试点学校数量还很少,应该尽快推广到所有高校,包括国内一流高校的校长实行公选,对全国其他公办学校的校长选拔,将起到更大的推进和示范作用。
其次,公选的行家委员会组成应更加广泛,应在委员会中,充实教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及社会专业人士,这可促进校长去行政化,走向职业化和专业化。
再次,民意测评环节的民意应公开,并明确在公选中所占比重。
目前,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今后校长选拔任命的方向是去行政化,推进职业化和专业化——要让校长“职业化”,有必要在探索现代学校制度过程中,建立由学校自己的校长选拔委员会遴选校长的新机制,这样选拔任命的校长,就更符合学校本身的办学定位和要求,也更能让校长树立对学校教育发展和师生负责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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