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山 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时间:2012-10-30 10: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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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邦议院通过《科学自由法》
 
德国联邦议院于日前通过了《科学自由法》,即“关于非大学研究机构财政预算框架灵活性的法律”。该法案历时5年才最终推出,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德国的非大学研究机构将因此在财务和人事决策、投资、建设管理等方面获得更多的自由。
 
创新性的研究很少遵循一个固定的计划,自主机动是成功的关键。为了对日益尖锐的国际最优秀人才竞争和建设最有吸引力的研究条件等挑战作出更为迅速和灵活的反应,德国的研究机构迫切希望可以全球性地使用它们的人员、设备和投资预算。根据已经通过的《科学自由法》,德国非大学的科研机构终于可以更加灵活地使用自己的资金。研究机构获准使用非公共资源的第三方资金来吸引或留住高素质的研究人员,并有望在未来更快速地实现科研设施的采购和建设。科研机构参股公司的审批过程也将通过明确规定的最后期限得到加速。总之,《科学自由法》将让研究机构得到更多的独立性和自主权。
 
该法案的推出是德国科学研究获得更大自治权的一个里程碑,将使德国的科学研究在国际竞争中获得更大的自由发展空间,更有吸引力。德国联邦教育和研究部部长安妮特·沙万说:“该法将加强研究设施,使他们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也能跻身顶尖水平。”德国政府希望相关措施有助于提高学术和研究机构的自我责任感,从而更经济地使用研究经费;并且为建立现代化的、与研究开发相适应的、任务与成果控制的监督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自2007年9月德国总理默克尔提出拟订《科学自由法》以来,德国政府多次强调“给科学以自由”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沙万的倡议下,德国联邦内阁于2008年7月通过了《科学自由法》动议权范围内关于研究机构获得更大独立性的“5点原则”,并在其后的年度预算中予以落实。这为德国研究机构在预算、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建设和采购等方面获得越来越大的自由创造了先决条件。
 
《科学自由法》基于科学自由倡议在试点阶段取得的积极经验,对非大学研究机构的适用范围也得到了扩展。除了马克斯·普朗克学会、弗劳恩霍夫协会、亥姆霍兹联合会、莱布尼茨研究所和德国研究基金会以外,还包括亚历山大·冯·洪堡基金会和德国学术交流中心等政府资助的非大学学术和研究机构。根据法案,这些机构未来的经济管理将以更透明的方式构成,并配以适当的监测。德国联邦政府在2013年联邦机构各部门的科研预算中将尽量体现与《科学自由法》相应的灵活性。2012年仅德国联邦教研部的财政预算就达129亿欧元,其中非大学的大研究机构和研究联合会获得了43亿欧元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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