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江西农业大学原副校长廖为明酒驾肇事案,在南昌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廖为明当庭认罪,并哭泣着两次向死伤者家属鞠躬道歉,祈求原谅。庭审历时两个半小时,法官未当庭宣判。
7日的庭审吸引了大量媒体采访,五十个旁听席位座无虚席。10时法官宣布开庭,廖为明身穿“351号”背心进入法庭。南昌市经开区检察院指控称,今年3月5日下午3时15分,廖为明午餐招待学校客人后,驾驶赣M23529本田越野车,从城区回江西农大,路经庐山中大道江西财大西门前时,为避让一名撑伞路人,撞上前方一辆210路公交车右后角而引发交通肇事。“当时我想采取制动措施,但是踩歪了踩到油门上,随后车子就失控了。”在法庭上,廖为明回忆说,他随后向右打方向盘,结果车子来了个270度大拐弯,冲入路边,撞向刚下车的几名路人。当时倒地的一共有6人,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二年级硕士生杨菲和路边“乡村烧菜馆”男主人唐红兵,因抢救无效在医院死亡,其他4人不同程度受伤。
根据交管部门的血液检验,廖为明被检察机关认定的血液酒精含量为55.38mg/100ml,系酒后驾车。廖为明说,他当天喝了两半杯红酒,事发时的车速他没注意看,“应该是时速四五十公里”。原告、死者杨菲的父母杨维国和蔡丽直接作为原告代理人出庭。在法官核对相关证据和质询过程中,对事发时细节和善后处理情况提出质疑,但均未被法官接受。蔡丽因情绪激动,经法官同意提前离开庭审现场。
庭审过程中,针对死者家属质疑为何没有认定廖为明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人花费较长篇幅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典型案例,认为廖为明在事发后没有故意继续伤害他人,没有产生恶性连撞。廖为明的代理律师希望法官能减轻其当事人的刑罚,并列举原因:首先,廖为明肇事后积极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先后与6名受害人签订谅解协议,已赔付包括治疗费在内共计209万元;其次,廖为明是我省难得的林业科技人才、海归博士,在森林经理学、景观生态学等领域为我省做出较大贡献;第三,廖为明案发后主动报警协助善后,具有从轻情节。此前没有违法记录,事发后对此事有非常深刻反省。
在民事赔偿要求上,杨菲的父亲杨维国提出“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1元的索赔要求。杨维国说,含辛茹苦养大的女儿猝然离开,让他和妻子已经无法过正常人的生活,他无法想象如何度过余生,希望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我的生命能换回死者的生命,我将毫不犹豫。我对不起死伤者和他们的家属,对不起组织和学校……”在庭审最后发言时,廖为明哭泣着两次向杨菲的父亲鞠躬道歉。
据了解,2009年9月廖为明任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今年2月28日,他刚通过试用期获正式任命为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仅仅6天后,却走进看守所。
庭审直到中午12时30分结束,主审法官万长全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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