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廖洋 实习生刘彬)近日,为推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并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撑和保障,山东省政府适时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了解,这是山东继出台金融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意见后,制定的第二个金融支持国家级区域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
《意见》围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特点,充分发挥金融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先行作用,在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大力推进金融开放、加快各类市场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了6类28项针对性措施,重点突出金融改革、开放和创新精神。
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意见》进一步强调支持区内重点城市探索金融发展新模式,完善金融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发展的各项考核机制,并建立财政资金引导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意见》提出,要完善区域性、差别化的信贷调控手段,全面落实《金融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等12家签约银行和人保财险等6家签约保险公司的带头示范作用,引导、带动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蓝色经济区的支持。
《科学时报》 (2011-12-07 B1 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