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红
今年清华大学在自主招生改革上进行了新尝试,推出“新百年计划”,该计划具体分为“领军计划”、“拔尖计划”和“自强计划”三个部分。“领军计划”面向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拔尖计划”面向具有学术理想和创新潜质,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才华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自强计划”则面向长期学习、生活在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或民族地区,自强不息、德才兼备的高中毕业生。对此,清华大学还针对每一个计划制定了比较细致的实施办法。可以说,清华大学今年推出的自主招生新举措,很见其把握当前考试招生改革趋势与人才选拔规律的内功,同时又建基于我国高中教育的实际之上。该方案背后所彰显的价值导向,对我国高考制度的整体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一个价值导向是综合评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理解为多元评价。这一价值在三个具体计划中都有所体现,如“领军计划”要求学生“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显然这些要求超越了传统的学业成绩,指向了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如志向、成就动机、品德等。“拔尖计划”要求学生“具有学术理想”和“创新潜质”、“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才华”,在此重点突出了对学有所长群体的关照,为奇才、偏才、怪才脱颖而出提供了一个通道。即使在面向特殊地区实施的“自强计划”中,该方案也注重学生的意志、毅力和品德修养,要求申请的学生“自强不息”、“德才兼备”。
第二个价值导向是自主招生中体现的“能力原则”。即不管招生的标准如何多元化,还是要坚持“择优”录取。进一步讲,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分配必须按照考生的能力来进行,考生能力越强,越有可能获得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把优质资源给予优秀的学生,其利用效率也更高。这同时体现了公平和效率的大原则。在清华的自主招生方案中,“能力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明确提出学生需要“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才华并取得一定成果”。显然,这里的“某一方面”包含了丰富的内容,不仅仅指学业成绩。二是对于三个计划都实施了“有限优惠”的规定,即“根据成绩在限定专业内给予高考降30分至6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在此,“能力原则”又体现在了学业成绩之上。其实“能力原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考录取制度的主要价值导向,通俗地讲就是以考试分数的高低来进行录取,只不过在过去一段时间里仅仅限于衡量学生的学科能力。
第三个价值导向是自主招生中体现的“弱势补偿原则”。这一原则集中体现在“自强计划”中。所谓“弱势补偿”,即在高校录取中,给予经济背景、受教育条件以及其他处境不利学生以特殊的照顾。教育学的多项研究表明:受教育的条件会影响学生的学业成就。因此,在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实背景下,从维护公平、公正的角度来看,对受教育条件较差的学生应该予以照顾,使他们获得同等受教育的机会,是备受推崇的做法。“弱势补偿”是世界上很多一流高校普遍认同的一个录取原则,甚至成为了招考行业的一项重要伦理规范,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例如,在美国的一流高校中体现“弱势补偿原则”的具体做法是“例外录取”(admission by exception)政策。大致的意思是,在招生过程中,如果有一些学生没有满足高校招生的基本要求,但经过考查,发现这些学生在某些方面有特别突出的表现,高校适当降低录取的标准,给予特殊对待并录取这样的学生。但是,为了保证公平,美国高校对“例外录取”的比例有着严格的限制,一般当年录取的这类学生不会超过全部新生的10%,很多学校控制在4%~8%之间。
应当说,清华大学在自主招生环节对于不同类型的优秀人才进行“多元录取”的探索,体现了教育规划纲要对高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不仅值得国内同类高校借鉴,也值得教育行政部门肯定并在高考中推广。
《科学时报》 (2011-10-27 B1 大学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