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程 丰捷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10-9-16 1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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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研究生教育:“严进宽出”还是“宽进严出”

图为某高校毕业典礼上,该校校长为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资料照片)


 
当华中科技大学拟清退307名“超时”研究生的消息在其官网上公布后,一场由学籍管理引发的对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思考正在拨动世人的神经。研究生培养问题十分复杂,要清退的似乎不仅仅是一部分“超时”研究生,或许还有不合理的机制。
 
8月30日,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在其官网上公布,将对307名“超时”研究生进行清退处理。按该校现行的《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规定,硕士生学习年限最长不应超过4年,博士生最长不超过8年。不满此次拟清退处理的学生可以依规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将进行调查并按程序处理。
 
高校清退“超时”学生并不新鲜,教育部在2005年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由学校规定。这项原本属高校常态管理内容的规定出发点无非在于提高教学管理质量、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如今,随着清退事件本身成为热点新闻,“清退”背后的高等教育改革话题也引发了新的思考。
 
“超时”清退:程序是否合法公平
 
由于此次清退人数较多,加之涉及体育明星和院系领导,华中科技大学目前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在一项8300余名网友参与的“华中科大清退研究生”的网络调查中,近七成网友力挺校方此举。一些网友表示:“这种一视同仁的做法,对严肃校风学风、提升研究生质量都有好处。”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洪成文教授则更关注清退程序本身是否合法。该由谁来清退研究生,是最高学术机构还是行政机构?辞退的程序是否公平,被清退学生是否有申诉的权力?诸多问题引发了深层次思考。
 
“越是惩罚性的措施,越应该注意惩罚系统是否公正、公平。”洪成文说:“清退绝对不能简单化。我们在解决学术争议问题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纠错方理直气壮,有错方无条件被动接受惩罚的倾向。在学校强大的行政力量面前,学生本身处于弱势一方。即便处罚理由充分,也不能完全忽视受罚者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洪成文表示,清退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引起大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视。然而,对于这307名被退研究生来说,他们是否被公平对待?“清退的规定是什么时候出的,是否在这一批学生入学的时候就已经告知他们?他们在入学时有无签署相关承诺?假设我们是这307名研究生中的一员,我们是否会问:为什么有的学校淘汰有的学校不淘汰?即便在一所大学内,为什么淘汰令只从研究生开始,而本科生却能免除惩罚?”洪成文说。
 
“不能因为一个辞退问题就掩盖了其他更重要的问题,研究生培养问题十分复杂,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仍有很多。”洪成文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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