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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一线参与实践 培训期工资照发 严格考核管理 |
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年教师先进工厂再上讲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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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日前出台的《教师工程实践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凡来校前未经过工程实践锻炼,且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工科青年教师,原则上均须参加工程实践;入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支持计划且无工程实践经历者必须参加工程实践。
据了解,工程实践具体形式包括到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生产、科研合作等实践活动,到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从事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等其他形式的工程实践活动。
根据规定,哈尔滨工程大学各单位须对参加实践的青年教师进行严格的考核管理,并主动与实践单位协调,安排好青年教师的工作和生活。青年教师在工程实践结束后,须上报实践总结,由接收单位提出考核和评定意见,学院确定考核结果,记入青年教师个人业务档案。教师工程实践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学院在发放岗位业绩津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据介绍,近年来,该校积极推动青年教师工程实践培训工作。2009年,各学院与多家科研院所和企业联系,全年分批次派出13名优秀青年教师奔赴熔盛重工、中国船级社、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中船重工重庆华渝电气仪表总厂、哈尔滨703研究所等大型企业和科研院所进行为期3至6个月的多种形式的工程实践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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