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明了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发展方向。
在目前的经济社会形势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经济和企业竞争的一个焦点,而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更是一项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未来的大事。为此,《科学时报》特别就相关问题专访了十一届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玉光。
《科学时报》: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伴随改革开放而诞生、发展。30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哪些成就?
李玉光: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时间并不长,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短短30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能发展到今天的规模确实值得骄傲。
概括地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30年来取得的成就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立。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就确立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立方针——就是要跟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接轨,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完全符合我们要承担的国际义务。中国要走向世界,要成为世界经济运行中的一员,法律体系的接轨不可或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又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因此,我国现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完全适应世界贸易组织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
第二个方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结合实际情况,我国实行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知识产权概念引入我国的时间很短,是一个舶来品,通俗说它是个“外来货”。要让这个“外来货”在13亿人中形成共识,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我国采取了司法和行政一起发挥作用的模式。
第三个方面,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层面,我国设置了专利局、商标局、版权局等行政管理部门。除此之外,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新兴领域,如植物新品种、遗传资源、地理标志等,也得到了政府的重视,并制定了相关制度。至于社会服务体系,除了宣传教育外,在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产业化推进、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展会管理等方面,政府及许多社会组织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科学时报》:2008年6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该纲要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战略层面明确了我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构建和推行。您认为,此战略对于我国当下经济社会发展有何意义?
李玉光:今年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下简称战略)实施的重要一年。我国之所以要制定并实施战略,与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紧密相连。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战略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
其一,战略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在全球金融危机不断蔓延并危及实体经济的大背景下,没有专利技术、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完全靠廉价劳动力、靠加工的行业或企业,所受到的冲击是最大的。尤其是我国沿海地区一些外向型、加工型企业受到的打击最为严重。究其原因,就是没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
其二,战略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随着我国的经济运作方式日趋成熟,市场经济体系需要一种规范的知识产权运作模式。通过战略的实施,有望加快这种运作模式的形成,以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
其三,战略是加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需要。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有望加快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使我国能够更好地应对国际竞争。
《科学时报》:面对居于强势知识产权地位的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并考虑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您看来,我国应该采取怎样的知识产权授予标准和保护水平?
李玉光:知识产权的授予标准是严格依照法律制定的,不允许行政部门随便改动。我国知识产权的受理、审查和授权几个环节,都是严格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来执行,对所有国内外申请人都是公平的。
在加入WTO后,我国积极履行相关国际义务,修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授权标准和保护体系。可以说,我国的知识产权授权标准和保护水平是与国际公约中约定的标准和水平是一致的。如果一定要拿美国标准或西方国家标准来评价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不公正的,也是不合适的。
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会造成知识产权滥用,个别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将可能扭曲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所产生的公平的社会效益。对于这种情况,应该予以关注,要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注意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
《科学时报》: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情况如何?与发达国家还存在哪些差距?
李玉光:有些舆论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有不少侵权现象出现。对于侵权行为,从法律制度层面来说是绝对不允许的,也绝对不是国家保护和鼓励的行为。
曾经有一次我在欧洲访问,一位国外官员表示,中国的侵权盗版是国家行为。我立刻反驳:第一,这不是国家行为;第二,中国加入了所有的世界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而且中国现行的国内法和国际法是完全一致的;第三,实际上,现在中国在核心技术领域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大部分是外国的企业,数量巨大,它们正在受到中国法律体系的保护。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每个国家都存在,问题在于,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公众意识方面存在差距。欧美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更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威慑力更重,而欧美国家的公众也具有更强的意识。反观我国,知识产权刚刚经过30年的短暂发展过程,不可能达到很高的公众意识和超越国际标准的保护力度,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不过,可以看到我国一直在朝着改进的方向前进。在严格遵守国际条约的同时,我国正不断通过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逐渐提高公众意识。
《科学时报》:具体到最能体现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的发明专利的申请和持有情况来看,我国目前处于怎样的水平?
李玉光:发明专利是知识产权领域最核心的组成要素。我国发明专利的申请量每年都在大幅增加,特别是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2006年以前,我国的发明专利中,申请人来自国外的多;2006年以后,来自国内的申请量超过了来自国外的。
从申请数量上看,国内正在逐步重视发明专利的申请,这是可喜的现象。2008年,我国发明专利的申请总量达到了近29万件,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居世界第三位,我国正逐步成为发明专利的申请大国。在这29万件发明专利中,来自国外的9.5万件,来自国内的19.5万件,国内的申请量远远超过了国外;但是从所有专利申请的构成情况来看,总体水平比国外低得多,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数量很少。
从专利的受理情况看,2008年,在我国授权的国外专利为4.7万件,占国外专利申请的79%;授权的国内专利为4.6万件,占国内专利申请的13.2%。可以看出,国外专利的申请质量要明显高于国内申请。
从专利的技术领域看,国外主要集中在一些高新技术领域,如化工、电子、机械、生物技术等,而国内则绝大多数集中在食品、包装、传统医药等行业。可见两者的分群是不一致的,在技术含量方面国内申请还相对落后。
从专利的持有量看,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后的维持时间较长,而国内维持时间较短,也就是说,国内的专利在授权后可能一段时间后就放弃不要了,国外对专利的重视程度比国内要高得多。
《科学时报》:目前,我国的专利转化率仍不高。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之下,应该采取怎样的策略保证专利转化能力的逐步提高?
李玉光:专利拥有是非常好的一件事。专利拥有后,更重要的是运用好所拥有的权利。
专利技术的利用最终要转化成产品,知识产权直接转化为生产力,这是企业必须要做的一项工作,这会为企业带来直接效益。国家早就有一系列政策支持,并一直在完善中。
知识产权的布局和交易,是最近几年凸显出来,并且需要尽快给予支持和解决的问题。
作为主管政府部门,针对知识产权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目前在很多城市建立了知识产权数据库,可以通过查询数据库来了解企业可以继续发展的空间。此外通过举办培训班,帮助企业树立知识产权布局的意识,引导企业在掌握知识产权布局的基础上制定行业标准。
获得专利权后,并不一定要自己转化实施,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即把专利技术转让给其他人去用,同时又不影响自身的业务。像IBM公司的专利许可费,是其很大一块业务收入。在知识产权交易方面,我们也做了很多推动工作,包括在许多大城市建立一些知识产权评估中心、转让中心。通过知识产权进行银行抵押贷款,使知识产权成为有价的物质在市场上流通。此外,在知识产权权威性方面,目前已在上海设立了知识产权评估师的教育体系和职称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出于一些主观或客观原因,获得专利权后并不一定要转化,有些技术是市场策略和竞争手段。所以,我们要客观地看待专利转化率的问题。
《科学时报》:在目前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我国应该如何加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李玉光:在目前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国务院的统一安排,各部委要按照战略实施的领导体系和各自的分工,开展战略的实施工作。
在宏观层面,必须更加讲究实施重点。这几年,我国在知识产权的法律修订方面下了很多工夫,比如专利法、商标法的修订,都是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家的经济转型和战略实施等来运作的。
在微观层面,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应该能够直接参与到战略的实施中去,要能够享受到战略实施对其带来的好处。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努力,做好战略实施工作。另外,公众教育非常重要,如何让公众具备全面的知识产权的意识,这也是实施过程中必不可少的。
《科学时报》:我国在专利数量上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大国,但尚未成为知识产权强国。您认为我国离知识产权强国还有多远?
李玉光:为了解决数量问题,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进行了相应的能力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成为知识产权大国。
但是在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领域,我们还不是强国,因为很多核心技术仍掌握在外国人的手里。尽管我国在通信、电子领域已有长足进步,可在其他一些新兴行业,仍期待能拥有更多的核心技术。此外,从知识产权的人均拥有量看,自主知识产权在我国巨大的市场上所占的比例实在太小。
虽然如此,并不是说我国将长期处于弱势。任何一个国家知识产权的发展和强大,都是从数量开始,只有数量增多以后,才能提高质量。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的数量上来了,今后要将数量优势进一步转化为质量优势。可以看到,我国与知识产权强国之间的距离正在缩短,我们有信心很快与它们齐平。
《科学时报》 (2009-3-11 A1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