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大学与“文化产业”的关系,立刻陷入了一个矛盾的问题:大学本身难道不是文化产业的一种吗?从广义上说,大学从事文化生产,并在社会生产中是“生产大户”,抑或是狭义的“产业”,大学已然成为一种独特的经济体,其生产的“教育产品”、“知识产品”和各种文化产品都历历在目。因此,这一命题严肃地提出了值得深究的课题。
一是大学的文化生产能力,别的不说,名目繁多的项目和经费、奖金和“人才补贴”、“百万年薪”,有没有仔细审计过?今天的情况却是,本来应该认真算计投入产出的大学文化生产机构,只是成了一种从“名分”到“名分”,从“待遇”到“待遇”的同义反复和马太效应内循环。不管是已有的美誉和知晓度,还是同气相求的认知巧合,还是熟人关系乃至更等而下之的“路子”。或者较正面的,是队伍建设需要和创一流的策略,万里挑一进入视野的“杰出人才”和“梯队成员”,获得正常人力资源和教职员工薪酬和经费制度之外之上的几倍几十倍几百倍的资源和钱财,而这些在缺乏产业经济规模的情况下,往往只是成为“身价”——在各种申请中可成为资格证明和搏取下一个项目和身份的条件。
这样,资源和经费就畸形地集中于“忙得无法分身”的“学术大户”手中,在很多情况下,文化生产本身的经济学规律,只是快速促使“文化打工者”和“文化产业老板”分化,没有名分获得项目和经费的“文化无产者”既没有钱从事自己的工作,也因为要不断承接“包工头”的零工,而将自己的知识结构弄得支离破碎,将自己的学术志趣弄得不伦不类,将自己的科学激情搅得心灰意懒。在很多场合,我们看到了“文化项目”、“文化工程”、“文化产业”是如何反过来干扰、窒息和幼稚化大学理应承担的“文化生产”的崇高使命和不可缺失的功能。虽然还有其他原因,但大学在我国蓬勃发展的“文化产业”中的地位和话语权却不合情理地低下。
重要的文化企业和各级政府雄心勃勃的文化工程,几乎都不需要文化生产大户——大学的支持和引导。反倒是大学及相关部门和人员,可怜巴巴地盼着已成功的文化公司和财大气粗的城市区县文化规划者给一点“做项目”的经费,甚至招之即来的“咨询费”零钱,而这类差事大部分也不过纸面文章,委托方多半最终并不认真采纳,从大学方法来说,自身在社会和民族文化产业中的尴尬的“打工”地位,往往使自己既不敢按学科和学术思路把问题搞透,又慢慢丧失了独特的文化创新能力。或迎合委托方趣味和需求,或找一个外国的成功样子,交差完事。这也是我国“创意园区”千区一面,拙劣模仿外国,“文化规划”千城一面,以始作俑者为标杆,“文化产品”,千品一面,跟风走捷径的内在原因。
当作为民族和地区文化创新和创造中心的大学无法真正对民族和地区的文化产业提供原创的思路、点子和方法的时候,我国各个省市的文化产业是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文化产业”的。
从学理上说,“文化产业”不同于一般的物质产品的产业,文化产业本身又是民族和地区物质产品生产的组成部分、内在精神的基础和外在形态的依据。根本上说,文化生产的价值所在,一是民族和地区独一无二文化特质的再现、具象和物质化。二是人类文化创造历程中,自己最前沿的创新。显然,这一宏观视野中的文化产品恰恰不是具体的某一文化企业和文化部门能简单创造出来的,恰恰需要整个社会和地区的系统的文化生产和文化产业的有机构造,其中,大学起到的基础和导引的作用,不能有半点偏废。
因此,具体来说,大学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可以先从“上天入地”着手:一是整合文化哲学、美学、社会学、人类学等有关“文化”的多学科的研究,为其提供产业和价值及生产形态的深层学理基础;二是踏踏实实以产业经济学等为框架,认真构建文化生产的实践流程及其分析,对文化产品和市场及其规划之不同于一般工业产品市场的独特性进行深入的经济分析和相关度量。透视已有的“文化产业”有关实践和研究,这方面是相当不足的,因而,这也是大学在这方面发挥作用和效益的重大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