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自己全部读完了博士学业,学校却不给自己颁发博士学位。杨某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大学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不给其颁发博士学位的决定。西城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杨某系北京大学医学部2004级博士研究生,主修神经病学专业。但是后来因为与其导师引发了一场私人矛盾,原告认为该导师对其进行变相体罚,给原告的精神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不能够继续跟随导师学习。经过多方协调,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办于2005年12月,将导师变更为另一位临床型博士研究生导师。2007年5月,杨某通过博士论文答辩,但同年7月接到医学部通知,告知杨某只能为其颁发毕业证而不能授予博士学位。
杨某认为北大依据部门文件不授予博士学位是错误的,而且自己因为更换导师造成原来研究课题更改、中断,导致大部分时间用来与学校交涉,完成论文答辩已经很是不易,未能发表论文责任在研究生院,是学校造成这个结果,而且由医学部决定不授予学位在程序上是错误的,故起诉要求被告撤销不予颁发博士学位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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