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 医药健康 基础科学 工程技术 信息科学 资源环境 前沿交叉 政策管理
 
来源:千龙网 发布时间:2008-11-20 12:53:18
卫生部: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香料
 
11月19日,卫生部发布并施行《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规定》,其中特别规定,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规定指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规定还指出,2009年9月1日之前,按照以往《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使用上述香料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更多阅读
 
发E-mail给: 
    
| 打印 | 评论 | 论坛 | 博客 |
读后感言:
相关新闻 一周新闻排行

小字号

中字号

大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