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端鸿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0-11-17
选择字号:
研究生导学关系走向新模式

 

张端鸿

同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

近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通知,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明确了“十不得”要求,为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

研究生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顶端,是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也是国家人才发展的重要支柱。在研究生教育中,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既要指导研究生的学术发展和科研工作,也要积极关注研究生的个人成长和思想动态。然而近年来,高校研究生导学关系方面却出现了不少社会负面影响很大的悲剧事件,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不少声音认为《准则》是对社会关切的一种政策回应。

研究生在入学以后,就跟导师、课题组建立起了最为密切的“导学关系”,个人的学术成长与导师以及课题组的学术发展息息相关。每个导师和课题组在指导研究生的时候都有自己的特点、风格和模式。师徒制、小课题组制、大课题组制、首席科学家制……在不同的模式下,研究生与导师以及科研组织之间的依存度不同,学习和科研模式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我国高校研究生导师的基本薪酬待遇和研究生指导的成本支出一直维持低投入水平,除了课程、日常教学管理和研究生基本资助以外,导师和课题组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支出来源。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导学关系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异化。从“放羊式”指导到“雇员式”指导,以及各种中间状态都普遍存在。由于缺少导学关系方面的行为准则,每一对导学关系都是因人而异的。有的研究生或许很享受“放羊式”指导,但是毕业前夕却追悔不已。有的研究生对“雇员式”指导心向往之,一旦身处其中却又想逃离。

总之,由于高校层面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公共投入不足,研究生的培养和发展实际上更加依赖于导师及其课题组。绝大部分导师跟研究生之间形成的是以互相尊重和彼此磨合为基础的合理导学关系,不能因为少数极端事件被媒体传播后就将研究生导师妖魔化。

这种建立在个体与彼此磨合基础上的导学关系出现了一系列问题,缺少了制度规范和纪律约束的导学关系终将不可持续。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准则》是对相关文件精神的进一步细化落实,既坚持正面积极引导,又划定基本底线。

《准则》所强调的一系列准则,既包括对研究生导师在思想引领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方面的要求,也包括对研究生指导职责、学术规范训练方面的要求。在权力配置方面,赋予研究生导师提出分流建议、严把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权限。同时,也强调导师要严格履职尽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准则》在研究生学术交流和经费支持等正当权益方面作出了保障,也要求研究生导师和学生之间形成良性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由此可见,《准则》旨在于研究生导师权力配置和行为准则约束方面做出双向协调。

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将依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等处理措施。《准则》也明确指出会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形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者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

笔者认为,研究生导师及其课题组在高校研究生培养方面是重要的成本分担者,是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关键主体和环节。《准则》出台背后所倡导的是一种研究生导师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导学关系新模式。要确保《准则》在现实当中成为有效的制度安排,高校应当在研究生培养方面提供更加充裕的资源配备,在研究生培养的公共投入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为研究生导师指导和研究生学习提供最基本的条件保障。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关细则,确保《准则》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地。

《中国科学报》 (2020-11-17 第5版 大学周刊)
 
 打印  发E-mail给: 
    
 
相关新闻 相关论文

图片新闻
缓解肠易激综合征  饮食比服药更有效 银河系发现巨大黑洞
史上最亮伽马射线暴来自一颗坍缩的恒星 导师:年年审毕业论文,总有这些问题!
>>更多
 
一周新闻排行 一周新闻评论排行
 
编辑部推荐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