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建华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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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识产权与科学研究看学术不端

 

■肖建华

一般认为,科学研究的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是:学术著作、期刊论文的版权。

多数出版社约定,版权归出版社(或加上作者)。这个版权的本质是对于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的商业保护。

由于科学研究的基本性质是为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从而著作、论文的具体学术内容是没有专属权的——这点是区别于技术发明类的专利所有权的。

成篇的文字抄袭是侵犯出版者的版权。这被列为学术不端。

如果改头换面来抄袭内容呢?

虽然就科学理论内容而言没有产权,但有发现权的专属问题。就历史事件而言,对于学术理论上谁为发现者,总是存在争论的。早期这种争论的根本起因是各国出版物间存在文种差别,论文出版间有时间差别。后来形成一个约定,以出版时间为准。

但这不解决问题。在哪种论述程度上(深度上)算是理论发现?以谁的论述最接近于最终理论形态为准?这个问题目前扩展到,在哪个级别以上的期刊上算等等延伸性的辅助标准。目前的潜意识约定是,以名刊上出现的论文为准。

对于理论发现权的追求始终贯穿于科学发展的整个历程。由于这种发现权经常性地归功于某个研究群体,有时也就使用重要贡献者一词来表述。

在学术论文写作中,把所使用理论的发现者文献隐去,用新的形式(数学形式或是文字论述)表达出来,就好像是作者“首先发现”这个理论,这是论文写作的灰色地带。

对于不是名声显赫的理论,除非读者熟悉被隐去的原始发现者的理论论述,一般读者是不能发现这类行为有何不端的。这类不端的本质是作者把理论使用者的身份提升为理论创立者的身份。

在科学不发达环境中,这类行为不仅不受指责,反而受到表彰,获得名利。如被隐去的原始文献是广为人知的(如教科书或学科内常用文献),因此无须列入参考文献。

这是我们在现实中观测到的事实。

本文不是打假,也不是在界定学术不端行为。笔者想提出的是:这类改头换面来抄袭内容的文章会如何损害被抄袭者和抄袭者本身这两个潜在的科学家?

首先,抄袭者花心思把原始理论改头换面本身是对被抄袭理论的一种“赞赏”或是“支持”,如果他如实地引用这篇文献,则这个理论会被更多的同行注意到。这是推动学科进步的正能量。

而在隐去原始论文后,由于作者的学术能力一般是低于原始理论提出者,他对于有关论点的论述远远地“浅薄”于提出者,甚至于有所歪曲。这种形态的论述有损于被抄袭的理论。这是科学进步的负能量。抄袭者的行为有助于“毁灭”被抄袭者的学术生涯。

其次,在一个谎言要破灭时,为了避免谎言的破灭,就需要制造新的谎言来掩盖前一个谎言。当这类行为出现时,作者就需要进行一系列改头换面的抄袭,甚至于编造。如果此类行为不成功,抄袭者的明智选择是退出这个研究领域。从而在学术研究上“自觉地”走向毫无建树的结局。

如果这类抄袭现象普遍流行,则在宏观上,同一原始理论文献的抄袭者间会展开“首发权”的争夺。这可笑吗?可能吗?

现实是冷酷无情的:此类事一直发生着,且越来越热闹。

在商业社会环境下,由于学术理论本身并不处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之下,而是处于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的人类共有状态,因此,这类抄袭者争夺发现权的事情是必然的,因为这类争夺代表了“机构”,或是“企业”的某种利益。

但问题远远不是上述那么简单。

科学界最为关心的是,此类连环性抄袭,以及为了掩盖抄袭而制造的文献泡沫,将以文献数量的绝对数量的巨大而中断原始理论文献的正常传播,也扭曲该理论的正常发展和后续研究。在学术理论进程上造成人为的混乱局面。

一个最为简单的例子就是:高校教科书的抄袭。我们总是能够发现研究生的很多基本概念极为片面,或是极为落后,一问之下,答案是:从教科书上看到的,考试就是这么考的。再问,哪年的教材,回答是,最新的。

这个例子想说明的是,学术水平远远低于原始文献作者的人,如果以抄袭的方式编写教科书的话,本身就是学术上的“退化”。如果出现碾转式抄袭,连锁性抄袭,那就形成一个“退化”“再退化”的恶性循环。

最终,学术不端的流行是会显著地阻碍科学进步。

(http://blog.sciencenet.cn/u/肖建华)

《中国科学报》 (2018-07-20 第2版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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