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晓军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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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废水渗坑没被发现

 

编者按

4月18日,“两江环保”微信公众号发布《华北地区发现170000平方米超级工业污水渗坑》的图文报道,文章称,大城县南赵扶镇存在17万平方米和3万平方米两个工业污水渗坑,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环保部及有关部门。相关部门随即采取行动。

为何会出现如此之大的污水渗坑?如何追究责任以及如何治理?科学网特别约请了两位博主撰写文章,分析这一事件并提出他们的观点。

■汪晓军

出现在离北京、天津及雄安新区不远的17万平方米工业废水渗坑,不是当地主管的环保部门或地方政府发现的,而是由一个民间环保组织发现,引起公众注意后,才触动了相关政府部门的调查。

调查的结果竟然是两个农民的“杰作”。我决不相信两个农民有那么大的能力制造出那么多的废酸与废液,我也不相信这件事仅仅与这两个农民有关,而没有其他官员与不法企业的责任。因为地下水被污染了,首先应该怀疑有企业向地下注入工业废水。

多年前,广州市准备清理一些河道淤泥,以更好地解决河水黑臭问题。在清淤过程中,发现某个河道的淤泥中含有高浓度的铬、镍等重金属污染。而河道的岸边是高档住宅区与一些党政机关,没有电镀企业。

查找历史,原来建国初,那片区域有小型的军工厂,里面有电镀工序,当年的少量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工厂已关闭几十年了,几乎从人们的记忆中消失,但河道淤泥中的重金属仍清楚地诉说着几十年前的污染。

几年前,在广州周边地区,有几家小型电镀厂找我,说希望能有既省钱又能环保过关的废水处理方法。当我们提出处理方案后,他们还是觉得太贵了,说是小电镀厂,生产产品就赚一点点辛苦费,若废水处理、废气处理要花这么多钱,就几乎不赚钱了。我就告诉他们,靠着污染环境会赚一点钱,可将来要修复这些污染的环境,你们这么多年来赚的钱全部赔上都不够。

这种恶劣的污染环境事件不是我国独有。上世纪70年代,美国也发生过“爱河污染事件”。缘由是一家化学公司在有防渗层的爱河河床上,用铁桶放置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品废料,并将这些废料填埋起来。几十年以后,该公司将这块土地以象征性1美元的价格卖给当地社区,且在卖地的合约里声明了地下埋有化学品。当地社区在其上建了小学和居民点。由于铁桶在长时间贮存过程中腐蚀,化学品从铁桶中漏出,导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当地居民中有人发生皮肤过敏等中毒现象。事件报道后,政府前后花了数亿美金、用了十多年时间,才将该地区的地下污染清除。

再回到当下这个事情。发生大面积废水渗坑,不可能短时间生成,应是多年污染形成。它是一些黑心老板只顾自己赚钱、不顾社会公众利益的结果;也是当地个别领导,在只发展当地的经济、不关注环境的错误思想指导下,或只考核经济发展指标,而没有社会发展的综合指标的结果;甚至有可能是相关人员故意睁只眼闭只眼,放纵污染的结果。

我想问的是,这个大污水渗坑被发现了,全国还有多少没有发现的渗坑、偷埋的危险化学品?各地环保局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主动地摸底排查,对管理区域内潜在环境污染风险来个彻底了解。不要再等到被民间组织发现了,才做应急处理,更不要等到已发生重大的污染事故,甚至引起人员伤亡了,才采取行动。要改变被动的、出现问题后的应急处置,应提前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我认为,那些以前污染了环境或偷埋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即使现在关门了,仍逃脱不了应负的责任。若能主动报告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可以从轻处罚。若心存侥幸,等发生了污染事故,要让其付出更加高昂的经济与法律代价。

所以,通过这次巨大废水渗坑的处理处置,要让那些做过类似事的人明白,与其整天提心吊胆担心东窗事发,还不如主动报告,清除“定时炸弹”。

对环境污染问题,应采用终身负责制。无论是企业主,还是当地的主管部门,决不能为了眼前的一点蝇头小利,而破坏了赖以生存的环境。坚守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子孙后代留下一方净土。

(http://blog.sciencenet.cn/u/Taylorwang)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

《中国科学报》 (2017-05-05 第2版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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