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小芸供图
■沙森
近日,安徽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尊重建筑设计规律,尊重专家意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搞形象工程。对因个人喜好随意干预建筑设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
一些地方市政建设中,常常遵照主要领导的意志,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往往被民众所诟病。舆论关注的背后,是公众对一些领导干部“好大喜功”官僚主义的反感,更是对政府部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期待。
我国在漫长的传统专制社会中,行政决策取决于统治者等少数人的意志,具有封闭性、主观性、狭隘性和随意性等特点,谈不上决策的科学性。由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一言堂”已经成为决策中的习惯定式。
改革开放后,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的终身制,实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和权力下放等制度建设都直接推进了行政决策范围和权限的变更。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在社会经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方面都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交通的发达,通信手段的完善,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储存、保管的日益快捷、全面、准确等等,所有这一切都为决策的科学化提供了物质的、技术的条件。公众的广泛参与,特别是政治职能的专门化所带来的公务人员的知识化和专业化等也为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提供了人员和制度保证。
要想让所有这些有利的前提条件更好地发挥作用,各级行政领导就必须明确决策者的自身定位,增强科学决策的意识。
政府决策层作为行政决策的支持系统,虽然在决策过程中居主导地位,拥有对各种决策方案的最终裁定权,但政府决策层在整个决策系统中的地位已经由“唯一”变成了“部分”。随着社会对行政决策参与程度的提高,各类智囊机构、专家系统、各种社会组织都应该成为行政决策的主体。
在决策程序和机制保证方面,首先要完善专家咨询制度。专家学者作为外部的决策参与者,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这就弥补了在复杂性条件下决策时,政府作为决策主体的各种局限和不足。
其次是建立审议会制度。为了防止决策权力过分向行政机关倾斜,应该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组织有官、产、学、民等各方人士参加的审议会,对决策进行共同审议。
再有,建立和完善公开听证制度。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是利益高度多元化的社会。政府决策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因此在决策前应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中国科学报》 (2014-08-29 第6版 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