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丙奇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4-8-28 16: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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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高考改革方案为何“难产”

 

■熊丙奇

教育部牵头起草的高考改革方案已在2013年11月完成,但迟迟难以通过,目前又数易其稿。十多个省份已完成地方方案,表示“等教育部发布后,我们再发布”。 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教育部长袁贵仁表示,高考改革方案已有初步意见,将力争在今年7月底之前出台。7月已过,仍无消息。新一轮高考改革方案,再次没能在既定的时间内出台。这不是教育部在这个问题上第一次“爽约”。2011年之后,教育部每年都表示“年内出台”,到了今年有点骑虎难下。(《南方周末》,8月7日)

高考改革方案“难产”究竟难在何处?按照通常的说法,高考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出台改革方案必须谨慎。可是问题是,在过去的四年多时间中,高考改革方案基本上都只是在教育部门内部讨论,只有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向公众透露方案的零星设想,却没有一次征求意见的过程(在国家制定《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规划纲要》时,曾征求过有关高考改革话题的意见,但那是制定纲要,并非制定具体方案)。另外,在四年中,教育部研究制定、发布高考改革方案一再爽约,但制定高考改革方案依然由教育部牵头,就从来没有想过要把高考改革的制定主导权从教育部转向全国人大,这是对高考改革负责的态度吗?

高考改革“难产”,就难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力、利益难以被突破。如果改革方案由教育部门主导制定,就是出台,也难寄予厚望。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关于高考改革的具体要求是:“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落实纲要精神,必须在招生考试相对分离上有实质突破,而这就要求政府部门放权。

但教育考试部门并不愿意放弃自身的权力——包括两大权力,一是招生计划审批权,二是招生投档权,前者掌握在教育部门,后者掌握在考试部门。如果真按国家教育规划的要求制定高考改革方案,教育考试部门必须放弃这两大权力,由高校自主决定招收计划,由学生和学校双向选择,如此一来,教育考试部门以前拥有的核心权力也就不再拥有。难怪针对自主招生改革,考试部门发出感慨:“这样改,还要我们干什么?”

如果高考录取变为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确实不需要教育部门、考试部门再像现在这般深度参与考试、招生,把学校招生变为了行政部门招生——考试只是高校评价学生的一方面依据,大学独立进行录取,而不再根据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情况进行录取,学生自主申请大学,而不再在教育考试院的部署下填报志愿。随后,教育部门和考试部门必须转变原有的权力和管理思维,变为如何构建公平的考试招生环境以及为学生选择大学、大学选择学生提供服务。

然而,教育考试部门并没有这方面的打算,他们还希望高校按计划招生,招生计划要经过自己的审批,如此高校就必须听命行政部门;他们还希望学生投档要由教育考试院投出,以确保学校在行政部门控制下按招生流程招生,每个学生只能拿到一张录取通知书。教育考试部门的理由是:把招生自主权交给学校,会制造不公平,目前的考试录取制度,是最不坏的制度。

理由冠冕堂皇,但根本站不住脚。按照《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规划纲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办学自主权归还高校,是大势所趋,在归还过程中,政府部门不应该贪恋权力,而应该坚定放权,同时建立确保高校能用好权力的制约机制。其中,具体制约机制有三:其一,监管机制,明确高校自主招生的操作规范,比如要求高校必须公开招生信息;其二,学校内部治理机制,教育部门应依法、依据《纲要》,督促学校进行现代学校制度改革,建立现代治理结构;其三,选择机制,通过给学生选择权,促进大学办学理念转变。

尤其是选择机制,这是监督权力、促进公平最有效的机制,我国集中高考中的加分造假丑闻、以及自主招生试点中的潜规则,都因学生没有选择权所导致,集中高考的加分由行政主导不说,自主招生试点名为自主招生,但实际上学生的选择权丝毫没有增加。通过自主招生,学生还是要填报志愿参加集中录取,这类自主招生其实只是高考加分优惠。冒名的自主招生败坏了自主招生的形象,让公众对这一改革也充满疑虑。

从目前传出的高考改革信息看,教育部设计的高考改革方案对考生招考分离很少涉及,基本的逻辑是维持集中录取制度不变,仅做考试改革,即科目改革(调整科目)、分值改革(调整科目分值,计分方式),但录取方式不变。这摆明就是不放弃任何权力进行“改革”。这也在人们意料之中。权力部门能主动放弃自身的权力,真正向自己的利益开刀吗?如此改革,只会是换汤不换药的折腾。众所周知,我国高考改革,已经至少经历了20年这样的科目调整折腾——高考从考7门,到考6门,再到3+X,3+2之类,科目一直在变,分值也在调整,可学生的负担减轻了吗?基础教育的应试教育问题有所好转吗?

再延续科目改革的思路推进高考改革,是没有任何前途的。改革必须以考试招生分离为原则,着力打破集中录取制度,以教育部门放权为核心。为此,不能再由教育部门作为改革的主导,而必须建立新的改革机制,国家应鼓励各机构起草高考改革方案,包括民间高考改革方案,再由全国和各地人大,讨论、审议高考改革方案,以此把高考改革纳入正常的轨道。

《中国科学报》 (2014-08-28 第5版 大学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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