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贺春禄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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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层气产业迈入变革时代

 
■本报记者 贺春禄
 

我国政府对自然资源具有独占性且政策复杂多变,如果没有实质性的落地政策,民营资本进入煤层气开发仍会比较谨慎。图片来源:百度图片
 
俗称“瓦斯”的煤层气通常令人闻之色变。但作为一种重要的清洁能源,煤层气好比“天使与魔鬼”的结合体。在中国大力调整能源结构的当下,煤层气的发展前景早已被业内所一致看好。
 
尽管早在20世纪40年代辽宁抚顺矿区就开始煤层气的井下抽采工作,但至今我国煤层气产业的发展仍然缓慢且滞后。
 
近日,山西省发布了被称为“煤层气20条”的《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技术、资源勘探、体制、投融资等各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
 
种种迹象显示,这场在山西率先推动的煤层气变革,或将为中国煤层气产业揭开新的一页。
 
发展并不理想
 
煤层气是指赋存在煤层中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非常规天然气,是煤化过程中产生的与煤共存的一种气体。据国际能源机构估计,全球陆上煤田2000米以上的煤层气资源量约为260×1012立方米,约为常规天然气探明储量的2倍多。
 
我国的煤层气资源量位居世界第三,埋藏2000米以上的煤层气总资源量36.81×1012立方米,其中,可采储量为10.87×1012立方米。
 
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煤层气产量125亿立方米,其中地面抽采25.7亿立方米,井下瓦斯抽采量99.4亿立方米,煤层气利用总量为52亿立方米。
 
中商情报网产业研究院能源行业研究员徐思聪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相对于2015年我国煤层气产量要达到300亿立方米的‘十二五’规划目标,去年煤层气约10%的增长速度应该说很不理想。”
 
中石油煤层气公司副总经理徐凤银曾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这么多年直接照搬国外技术现在看来是有问题的,技术问题制约了煤层气开发。”
 
目前,我国在煤层气钻井完井、压裂、测试和排采技术等方面初步形成了配套的工艺技术系列,但在浅层空气钻井、沿煤层水平钻井、高压高渗区裸眼洞穴完井、早长缝压裂技术、低阶煤和高应力区煤层气开发等关键技术仍有待研发。
 
“煤层气产业发展缓慢多是受到技术方面的影响。与常规天然气相比,煤层气勘探开采、运输销售环节对技术和设备要求较高,安全系统若无法完善起来,整个产业的发展便会受到抑制。”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宛学智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说。
 
同时,中国煤层气虽然初步规划了产业发展战略,但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规划没有完全对接。而且我国煤层气资源勘探精度不够,产业化距离大规模开发仍然有一定的距离。
 
作为全国煤层气资源最为富集的地区之一,山西省2000米以浅的煤层气资源量约为10×1012立方米,约占全国的1/3 左右。此次发布的“煤层气20条”提出,要加大资源勘探开发、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煤层气装备制造业等措施。特别是山西晋城将打造全国最大煤层气开发基地。
 
矿权重叠有望突破
 
除了技术、勘探进度等因素外,煤炭和煤层气矿权重叠的问题始终困扰着中国煤层气产业的发展。
 
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煤层气属于气体矿种、煤炭属于固体矿种,所以在矿业权管理上,煤层气矿业权由国家级别机构发证,煤炭矿业权则由部、省两级发证。
 
由于煤层气与煤炭两者伴生,煤层气主要吸附在煤层上,因此分别开发煤层气和煤炭的企业往往会出现互相影响与制约的现象。一些地方煤矿经常会“侵权”偷偷开采中石油、中联煤等央企区块中的煤层气,而且屡禁不止。
 
“从2012年10月国务院应急办上报国务院《煤矿瓦斯(煤层气)治理和抽采利用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报告》,就可以看到煤层气矿权重叠问题之严重。”徐思聪说。
 
该报告指出,煤炭煤层气协调开发机制亟须强化。目前,仅山西省境内矿业权重叠已达200个(次),面积为3529平方公里;云南煤层气矿业权1372平方公里,基本与煤炭矿业权重叠。
 
针对长期被业内所诟病矿权重叠的问题,“煤层气20条”提出要进一步做好山西煤层气矿权两级管理试点工作,尽快取得国家对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授权等。
 
但是,这一连串措施引发了外界关于“山西变相赶走央企”的猜想。因为根据《意见》相关措施,今后省内多个煤炭矿业权人可以联合连片,在自有煤炭矿业权内申请煤层气矿业权、勘查开发利用煤层气,对企业无疑是极大的利好。
 
不过,宛学智认为,地方国企和央企之间的竞争由来已久,该问题并不足以上升到产业发展的高度。
 
徐思聪也认为,此次山西省突然出台《意见》主要原因还是山西煤炭行业不景气,并不是专门针对央企。
 
由于近来我国天然气价格一路上涨,开采煤层气的收益前景远超煤炭,山西省对成为“香饽饽”的煤层气动手也在情理之中。
 
“山西省出台煤层气产业政策的做法值得肯定,其目的是为了挽救山西煤炭企业、帮助煤炭行业走出困境,而并非单纯为了挤压央企的生存空间。”宛学智说。
 
民资仍将观望
 
此外,“煤层气20条”还提出,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以资源、资本、市场、技术为纽带组建大型煤层气企业集团。
 
山西将支持设立各类民间煤层气创投基金,吸引煤层气风险投资资金,支持煤层气企业使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等。
 
可见,煤层气投融资领域的变革已然来临。宛学智指出,目前煤层气商业化前景非常良好,民资进入该领域的积极性会随着政策的落实而提高,尤其是民营煤企面临着升级转型等严峻挑战,煤层气或是煤炭行业全新的营收增长点。
 
但记者了解到,目前民营资本对进入煤层气领域仍然呈现一种观望的姿态,因为多年来在能源领域民营资本一直难入其门,也出台过欢迎民营资本进入的政策,却又变相设置诸多障碍。
 
徐思聪指出,山西在大规模开发煤矿的时候曾大量引进民资,但在煤矿开发领域成熟后又以事故频发、难以监管为由,将山西民营中小煤矿大举兼并重组,变相驱逐民营资本。
 
当前,民资投资山西煤层气最大的风险仍然还是在政策层面。尽管已经提出将对矿权重叠的问题进行改革,但“煤层气20条”中的相关的政策能否生效——尤其是煤层气和煤矿的矿权是否能够最终合并,仍然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可以说,民营资本有一种‘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心态。我国政府对自然资源具有独占性且政策复杂多变,如果没有实质性的落地政策,民营资本进入山西煤层气开发会比较谨慎。”徐思聪说。
 
《中国科学报》 (2013-09-11 第6版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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