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乔新生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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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坐视国企滥发福利
 
■乔新生
 
一直以来,公众对国企滥发福利指责不断。最近的新闻是,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公开披露,国有商业银行和中央企业存在多项经营和管理问题。一些企业违规购买保险、发放购物卡、建设住宅楼,违反规定为职工发放福利,涉及金额数亿元。
 
其实,近些年来国有企业变相发放福利的现象非常普遍。而之所以存在这种情况,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国有企业缺乏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企业治理结构目前表现为两种制度体系。一种是代理制度体系,即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建立在代理制度基础之上,公司的经营管理者是代理人。公司的股东则借助于外部力量,譬如审计,对公司的经营者进行监督。如果发现公司的管理层自我授权,不断增加自己的福利,那么,股东可以召开股东大会,以股东大会的决议否定董事会的决议。
 
可是,在我国,国有企业由于资本过度集中,代表出资人行使管理权力的是国资监管机构。而国资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真正的股东有较大区别,监管国有企业福利相对较难。
 
除了代理制度之外,还有一些国家实行的是信托制度,即企业的经营者与企业的股东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企业的经营者按照信托合同,履行自己的职责、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信托合同中,股东会根据情况确定企业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资和福利分配内容,企业的经营者如果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那么,有权获得工资奖金和公司的股份;其如果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义务,那么,无权获得工资奖金,更无权获得公司的股份。可以这样说,信托关系是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之上的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为此,建议尽快制定国有企业法,全面改革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类似信托合同那样的权利义务体系,公司的经营者可以按照信托合同享有权利,但必须彻底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企业的经营者滥发福利,损害投资者的利益,那么,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未来的国有企业法应当明确国有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福利水平,明确国有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福利发放的审批程序,防止国有企业经营者通过发放福利,以“利益均沾”的方式侵吞国家资产。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
 
《中国科学报》 (2013-05-29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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