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乔新生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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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不应成为普遍税
 
■乔新生
 
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在即,遗产税征收问题再次引发社会热议。事实上,关于遗产税的讨论一直未曾间断,这充分反映出当前我国社会多元化、深层次矛盾突出的问题。
 
在笔者看来,如果征收遗产税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那么社会各界应当对此口诛笔伐,因为中国居民收入正处于上升时期,增加税负会导致居民实际收入水平下降。如果征收遗产税是为了缩小收入差距,那么就应避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时犯下的错误,不能让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义务的主体。
 
当下,各方在讨论遗产税问题时出现了许多似是而非的观点。部分学者认为,中国收入差距正在迅速扩大,如果不征收遗产税,可能会导致整个社会的财富分配严重失衡。这是典型的把目的当手段。世界各国的经验和教训表明,征收遗产税需要充分必要的条件。如果没有资产评估体系,没有健全的征信体系,没有精简高效的执法队伍,没有廉洁的政府官员,那么征收遗产税将会产生灾难性后果。
 
笔者始终认为,我国的遗产税应当是个案税,而不是普遍税。国家的遗产税应当只针对少数超级富豪,目的就是要迫使他们在财富的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财富的社会属性,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于少数富豪的财富分配,税收征管部门应当及时介入,必要时可成立专门的资产评估小组,在遗产分配前进行财产评估。继承人也必须根据法律规定,自觉向税收征管部门申报遗产税。只有这样,才能防止继承人采用各种手段逃避纳税义务。
 
说得通俗一点,遗产税应当成为“土豪”税,与绝大多数中国居民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把遗产税变成一个普遍性的税收制度,不仅会导致征税的成本大幅增加,更重要的是会导致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各种途径规避国家的遗产税。
 
套用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如果征收遗产税的成本远远大于征收的遗产税,那么遗产税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反过来,如果遗产税只是针对少数人,征税的成本远远低于征收的遗产税,政府就可以大胆地征收遗产税。征收遗产税的目的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要让超级富豪慎重支配自己的财富,鼓励他们把财富用于慈善事业,而不是造就越来越多的不劳而获者。当然,如果少数超级富豪采用特殊手段,譬如改换国籍逃避纳税义务,那么在立法时就应未雨绸缪,针对可能出现的规避措施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则。唯有如此,才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征收遗产税达到预期目的。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
 
《中国科学报》 (2013-11-05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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