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任浩宁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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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脱困难凭一己之力

 
当前中国光伏行业欠缺可执行的政策、能执行好的政策。图片来源:昵图网
 
■任浩宁
 
1月17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向媒体透露,光伏发电补贴标准经多方讨论后,上限可能定为0.45~0.5元/度左右,较前期市场预期的0.6元/度有所下降。不言而喻,这将给正在复苏的光伏市场带来负面影响。而截至1月18日,在以光伏为主业、已预告2012年业绩的16家上市公司中,有8家预盈、1家不确定、7家亏损。其中,下游组件生产商向日葵预亏2亿~3亿元,东方日升预亏1.8亿~2.6亿元。
 
笔者认为,光伏产业所面临的困境远超业内人士的预期,光伏企业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实现扭亏为盈,脱困增长更是痴人说梦。政府以及有关各方应当积极携手,共助光伏产业摆脱困境。
 
自2012年太阳能组件、多晶硅等产品价格大幅跳水之后,欧美国家出现很多大厂倒闭现象,中国也不例外,大批的太阳能制造商徘徊在倒闭的边缘。兼并重组的号角已然吹响,2013年光伏产业将进入一个深度的产业调整期。
 
毋庸置疑,光伏产业是新能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其发展状况不仅受光伏企业、光伏行业、国民经济宏观环境影响,还受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等各方面政策措施的制约,光伏产业脱困之计必须由多方参与才能有效。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明确、清晰、合理、可执行性较高的产业规划和行业法规,这是其重要职责及必须履行的义务,且在行业起步阶段这些工作都应到位。笔者认为,“十二五”规划制定的光伏产业发展目标有失妥帖,缺乏足够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无法与瞬息万变的光伏市场相配套。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调整规划目标、制定注解式的条文规范,这对于整个行业都将是“功德无量”的大事。
 
地方政府则应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为依据,制定地方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尤其是地方经济结构调整等工作应由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事实证明,前几年一些地方政府大量无序地上马光伏项目、光伏产业园的做法是错误的。此举非但没能将光伏产业做大做强,反而使其成为地方经济结构优化与地方政府财税的负担。当前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日益加大,地方政府应主动、严格地重新审核光伏项目,无盈利前景、无资源技术等核心优势的企业应尽早“劝退”,切不可再行怜悯姑息之策。
 
同时,电网公司的并网政策是制约光伏电站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光伏发电的利用效率对光伏企业而言意义重大。但由于光伏发电目前在成本、电价方面没有任何优势,电网公司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实施并网政策一直缺乏兴趣与热情。尽管国家有关部门一再催促,但收效始终不理想。虽有电网公司承诺会加大对光伏电站并网的重视力度,但最终落实状况令人不敢恭维。
 
笔者认为,电网公司应当做深刻反省,切勿为谋求一己之私而置国家能源政策于不顾。
 
此外,从光伏企业自身来看,结构调整、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是光伏业面临的重点问题。光伏企业是政策最终的执行者,其执行力度和执行意愿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光伏业结构调整的效果。限量减产是国内光伏企业的当务之急,盲目扩充产能、上马光伏项目已经不符合市场发展的要求。个别“半死不死”的企业应当早些主动退出市场、自我淘汰,果断退出、积极退出、主动退出或许能避免更多不必要损失。笔者建议,这些已经徘徊在破产边缘的中小光伏企业要三思而后行。
 
总之,光伏产业、光伏企业脱困之路“漫漫其修远兮”,单凭某一集团、某一部门、某一政策很难化解行业之困,各相关利益团体应当共同合作、积极协商,将有关的政策、法规、措施落实到位才是关键。
 
当前中国的光伏行业不缺乏政策,更不缺少目标,欠缺的是可执行的政策、能执行好的政策。从这个意义上讲,相关监管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监而不查、查而不管、管而不严、严而不速,监督体制形同虚设,光伏业怎能不呈现满目疮痍之象?
 
(作者系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
 
《中国科学报》 (2013-01-23 第7版 能源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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