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柯讯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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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2013年院士增选工作启动
 
本报讯 2013年1月1日,中国科学院向全体院士和归口初选部门发出通知,正式启动2013年院士增选工作。
 
经中科院学部主席团会议确定,中科院2013年增选院士名额不超过60名,其中,数学物理学部10名、化学部10名、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12名、地学部10名、信息技术科学部7名、技术科学部11名。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在科学技术领域作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推荐院士候选人包括院士推荐和归口初选部门推荐两种途径。中科院学部重申,不提倡多个渠道推荐同一候选人。
 
在2013年增选工作中,学部进一步强调了归口初选部门和院士的推荐责任,希望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严格坚持院士增选的标准和条件,注重考查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学术贡献和学风道德,以对我国科技事业发展负责的高度责任感推荐候选人,把在科学技术领域作出系统性、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的专家学者推荐到院士队伍中来。
 
中科院学部再次重申,院士增选实行的是“推荐制”而非“申报制”。“院士”称号是学术界对院士本人取得的科技成就和实际贡献的认可,是学术性荣誉称号,而非职务或职称,不应由个人申报。在整个增选过程中,候选人应始终处于绝对被动状态。
 
为进一步构建和维护风清气正的增选环境,中科院学部出台和修订了若干规章制度,包括制定了《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中候选人行为守则》(以下简称《守则》)、《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材料公示办法》,修订了《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中院士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
 
其中,《守则》特对院士候选人以及相关者的行为作出相应规范,包括:被推荐人应当充分尊重院士和推荐单位的主动推荐权,不得干扰推荐工作;“被推荐人附件材料”的提供者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编造学术、专业技术经历和国籍证明,不得作虚假陈述,不得提供关于研究成果等方面的不实信息;院士候选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学风正派;如因违法、违规、违纪或重大错误受到过任何处分的,或有科研不端行为的,应当如实向推荐者说明,不得隐瞒;院士候选人或其所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影响增选工作的请客送礼,不得以学术交流、考查、鉴定、答辩、评审、评奖等名目进行影响增选工作公正性的活动。
 
《守则》规定,院士候选人如果违反《守则》,经有关学部常委会调查核实,将终止对其评审;情节严重的,还将取消其下一次的被推荐资格。同时,院士候选人推荐单位如果违反《守则》,也将被取消下一次的推荐资格。
 
而2012年4月最新修订的《规范》则对全体院士在增选工作中的行为规范作出了规定。《规范》明确提出,院士在推荐候选人时要严格把关,必须对候选人确实了解,并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独立负责任地撰写推荐意见,不应受任何个人或单位所托推荐,不做无原则推荐。院士要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对增选工作的影响以及行政上的干预,不对任何个人和单位作承诺,不接受请托说情和各种名目的送礼,不参加可能影响院士增选公正性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此外,相比于2006年修订的《规范》版本,本次《规范》特别指出,如果院士在评选过程中,违反《规范》,经核实后,学部主席团将对其作出警示、批评、警告等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将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第九条的规定撤销院士称号。
 
学部希望归口初选部门必须遵守并督促被推荐人及其相关联单位严格遵守《守则》,发现被推荐人及其相关联单位有违反行为守则情况时,应及时予以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应不予推荐或取消推荐,并报中科院学部备案。
 
另据了解,2013年中科院外籍院士增选工作同步开始,对中国科技事业作出重要贡献,在国际上具有很高学术地位的外国籍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科院外籍院士。(柯讯)
 
《中国科学报》 (2013-01-02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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