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任永利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3-31 6: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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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专利不挣钱
——答科研界和工业界朋友问
 
■任永利
 
作为曾经的科研人员,作为执业专利代理人,我经常听见很多来自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的科研界朋友和工业界朋友问我:为什么我的专利不挣钱?
 
看来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本博主在与一些科研人员深入交流后,发现原因是多方面的,外部司法环境(例如司法腐败和地方保护主义等)是一个方面,而另一方面,很多专利本身也有值得改进之处。本文仅就后者提出一些个人意见,供大家参考和借鉴。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问题反过来看可能会更清楚,那就是看看如何由专利挣钱。要想靠专利挣钱,无非是通过自己实施、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转让等途径。当然,靠专利点缀和助阵,申请科研经费也是一条现实之路,但正如本博主的另一篇博文《靠过程挣钱,还是靠结果挣钱》所说,这种挣钱的方式因很难自维持故而不是长久之道。
 
首先,技术可行性无疑是必要的前提条件。无论是自己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还是专利转让,没有技术可行性则根本无从谈起。这个本无须多说,正如一个人要想成为歌星一样,出色的唱功是必须的。但实际上,坦率地讲,国内很多专利是达不到这一基本前提的,因为有些专利原本就是为了满足考核要求而拼凑工作量的产物,或者是骗取政府专利资助或申办高新企业而编造的产物,其技术方案的先进性和可行性都无从保证。这种专利只能是徒耗申请人的申请费和专利年金,要想卖出去几乎是不可能的。对于这样的专利,专利权人既然无法实施,还要缴纳年金等,也是耗不起的,最后只能放弃。这也是国内很多专利在授权三两年之后就因为专利权人不交年金而失效的原因。
 
其次,市场需要性也是必要的前提条件。那些严重脱离市场实际需求的专利,或者,那些连专利权人也不知道该具体用到何处的专利,即使技术方案再先进,即便对应的技术成果发了高水平的论文,也难逃乏人问津的困境。这些专利往往是闭门造车的产物。
 
再次,专利权的抗规避性也是必要的前提条件。很多专利具备了技术可行性和市场需要性,专利权人也四处推广实施,与各色潜在的应用企业也多有接触和洽谈,但最后往往不了了之;更有甚者,在推广无果之后,却又发现很多企业已经在事实上使用这些专利技术了,但并未向专利权人付费。为何?您的专利权的抗规避性差。何谓“抗规避性”?打个比方来说,正如在高速路上建收费站一定要建在车辆必经之路上一样,如果另有旁路可绕过,那这个收费站则形同虚设,谓之没有“抗规避性”。很多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由于发明人并未积极拓展其技术方案,撰写人也未预想其等效技术方案而事先加以防范,导致在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上过窄或者保护范围存有漏洞,给他人留下可乘之机。而企业技术人员和法务人员中,藏龙卧虎之辈比比皆是,识别这样的漏洞并不是难事,对技术方案稍加变型即可绕过专利权,既然能绕过,又何必向专利权人交专利费呢?
 
最后,专利权的稳定性也是必要的前提条件。权利的价值贵在稳定。很多专利权人发现他人侵权后去起诉侵权人,要求侵权人赔偿。侵权人自然不会束手待毙,反提专利无效是常见的应对之计。这就是在考验专利权的稳定性。如果专利存在重大撰写缺陷,而被侵权人无效掉,则无异于被釜底抽薪。因为被无效掉的专利,其专利权视为自始无效。既然专利权无效,侵权人自然不构成侵权,不侵权又何必付费给您呢?
 
可见,技术可行性、市场需要性、专利权的抗规避性和专利权的稳定性,乃是一个专利能够为专利权人赚取收益的四个必要的前提条件。既然是必要条件,自然是缺一不可。正如一个歌星的走红,精湛的唱功、良好的外貌、好词好曲以及职业的包装团队,都是缺一不可的。
 
想靠专利挣钱的科研界和工业界的朋友们,不妨根据本文来审视一下您的专利,四项基本前提条件,您具备了几项?不全不要紧,毕竟真正齐全的还是不多的,那您就赶紧缺什么补什么吧。呵呵!
 
(http://blog.sciencenet.cn/u/renyongli)
 
《中国科学报》 (2012-03-31 A3 博客@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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