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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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也要争“3A”
 
从今年12月1日起,同样是药店,差别可就大了。级别是A还是AA?抑或AAA?这源自上月28日商务部网站发布的公告,其中称自12月1日起,将统一施行《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等五项药品流通行业标准。
 
在这五项标准中,药品流通企业分级是被关注程度最高的。我国目前的近46万家零售药店,将被分成A、AA、AAA三个级别,其中AAA级是最高级别。不同等级的药店,区别主要在于营业面积、经营药品品规数量、药品品种覆盖疾病种类、专业人员配备和药品供应能力等核心指标。因此,想拿到3个A并不容易。
 
此前,我国的药品流通行业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此次五项标准的实施,可以说有利于促成规模化药品零售企业市场主导地位的形成。并且,标准中要求建立“药历”,对药店建立完善的消费者用药记录、给药师用药作参考。
 
分级对每一家药店的意义不尽相同。大型药店软硬件设施较好,影响并不大。但一些小药店由于资金、经营能力有限,难免会在分级后被部分消费者抛弃而遭淘汰。当然,对于消费者来说,一定是利好消息,虽然这样的行业标准不是强制执行,但更高标准的实施,无疑会使药店市场更加规范。
 
《中国科学报》 (2012-12-11 第7版 健康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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