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锐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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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民意”成“名义”
 
■邱锐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道路隔三差五被“开肠破肚”的怨言,宁波市政府要求今后开展主干道整治、背街小巷改造、老小区改造、市政设施更新等所有涉民工程,必须听民意、受监督,不能扰民伤财。(12月8日新华网)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许多地方大搞建设,导致了许多重复工程的出现。其中,最明显的现象就是一些道路像拉链一样被拉开、缝合、拉开、缝合。这既给民众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又浪费了公共财政资源。而杜绝这种现象的有效办法之一就是让公众参与政策的制定,也就是宁波市政府提出“所有涉民工程,必须听民意、受监督”的要求。因此,这一要求的提出值得赞许与肯定。
 
然而,提出这样的要求仅仅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考虑如何达到这个要求,也就是如何建立有效的制度让公众充分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因为,目前的环境尚有一些阻碍因素。
 
首先,我国决策体制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精英决策制度,决策权主要在组织内部某些人身上。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决策往往由领导集体下传到民众,并且决策更注重公众的输出性参与,即要求公众遵守决策,而非参与制定决策。这加大了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难度,反过来也导致我国民众参与公共领域决策意识较弱。
 
其次,经过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官本位”文化在我国根深蒂固。虽然在解放后,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后,我国建立了较为民主的政治制度,民众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参与决策权,但不可否认,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还在一些官员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导致其尊重民众参与决策权利的意识淡薄,闭门决策、拍脑袋决策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三,目前,我国公众参与公共决策制定的渠道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以及政府不定期设置的听证会、领导接待日和座谈会等。但人代会、政协会受参会人数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全面反映民意;而其他参与决策形式,一方面,同样受参与人数的限制,另一方面,其举行的次数还难以得到保证,所以民众通过上述渠道发表意见的效果并不理想。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公民参与民主的渠道将越发畅通和多元。因此,如何做到充分“听民意”,是一件很考验宁波政府政治智慧的事情,也是考验其他地方政府的事情。我们期待其出台下一步的具体措施,并希望是能够行之有效和可以推广的措施。
 
《中国科学报》 (2012-12-11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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