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科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8/1/2 15: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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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2017/2018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有机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提供客座研究人员开放基金,在顶层设计与分类引导相结合的基础上,吸引国内外科学研究人员前来开展高水平研究工作,旨在促进学术思想和人员的国际化与多样化,产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培养科学研究人才。开放课题采用分类发布、定向与自由探索相结合的原则,分为面向常规课题、面向国际合作、面向大型平台、面向中英环境科学联合中心四类。在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能源与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海洋和湖泊资源的合理利用、对全球变化规律的认识、环境污染的监测和治理等方面获得相关的基础数据和初步认识,推动我国有机地球化学的发展。
 
开放基金的资金来源
 
科技部拨给本室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
 
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
 
1、常规课题的资助方向
 
(1)深层烃源岩发育及生烃-成藏演化
 
(2)非常规油气地球化学
 
(3) 新型有机污染物的环境命运、人体暴露与健康风险
 
(4)大气环境化学与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原理
 
(5)华南陆域及热带海洋生物地球化学过程与环境演变
 
2、国际合作课题(仅限外藉人员申请)
 
立足有机地球化学发展的前沿科学问题,促进境外科研人员来我室开展实质性合作与交流,提升实验室国际化水平。
 
(1)“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合作课题
 
(2)外国高水平科学家、青年学者合作课题
 
3、大型–超大型仪器设备专项
 
围绕有机地球化学热点科学问题,本年度重点支持基于以下三类大型仪器平台(参见:http://www.sklog-1.cn/bigmachine/)的开放合作研究。申请人应着重阐述拟开展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与创新性,并初步设计大型平台使用方案(包括机时、样品数等)。
 
(1)傅里叶变换离子回旋共振质谱(FT-ICR-MS)
 
(2)大型烟雾舱(Smog Chamber)
 
(3)碳十四专用加速器质谱(14C-AMS)
 
4、“中英环境科学研究中心”(JIE)专项(仅限纳入中-英中心的英方人员申请,本年度资助4项)
 
“中英环境科学研究中心”(JIE)是由广州地化所-华南农业大学-英国Lancaster大学三方共建的国际联合实验室。 此专项旨在取得高水平合作科研成果的同时,保障JIE中心的可持续发展。本所度优先资助方向包括:
 
(1)受污染土壤修复原理与技术基础;
 
(2)流域水环境化学品污染及其管控原理;
 
(3)热带-亚热带陆地生态系统的有机生物地球化学。
 
基金的申请
 
1、开放基金课题的选题必须符合本室的研究方向和近期研究内容(参见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
 
2、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科学基金申请书(下载地址:http://www.sklog-1.cn/download/)。非高级职称申请者需要高级职称科研人员推荐。博士研究生单独申请必须由导师推荐。开放基金鼓励青年人才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青年科研人员的申请。正高级科研人员的申请除非特色鲜明、创新性强,一般不以资助(国际合作课题除外)。
 
3、课题的研究期限1-2年。
 
4、开放基金的支持力度为每个课题最高不超过5万元,主要用于基金课题的分析测试费和实验室使用费(这二项之和应为开放课题经费总额的80%以上);客座研究人员至本室往返差旅费和住宿费不超过总经费的20%。国际合作课题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境外科研人员来我室的国际差旅费用。申请人必须匹配其它相关(如野外采样、试剂、耗材等)的费用。
 
5、申请者的实验设计需建立在本室现有实验体系之上,本室不鼓励申请者提出本室目前尚不具备实验条件的分析测试方法或其它实验流程。分析方法的建立原则上不作为资助范围。
 
6、课题申请书填写后,申请者需在申请书上签名,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寄到本室。
 
7、欢迎客座研究人员自带经费来本室开展研究工作,我室将在实验条件和设备方面提供方便。
 
开放基金受理时间
 
本年度开放基金课题申请的截止期,是2018年的02月10日(申请书收到时间为准)。
 
本年度项目的启动时间,为2018年4月1日。
 
基金的审批
 
实验室将对申请书进行初审,凡属于下列情形者将不予资助:
 
1、申请者人为本室固定研究人员;
 
2、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3、申请人不具备课题研究能力和工作基础;
 
4、本实验室不具备申请者提出的实验流程设计的实验平台,或者实验分析测试项目大部分需要外送样品完成的;
 
5、研究内容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或与实验室已有研究方向重复;
 
6、明显缺乏立项依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表述不清,无法进行初审;
 
7、申请经费过多,无其他来源的经费匹配,无法达到预期目标;
 
8、经费预算中各项目支出比例明显不合理;
 
9、申请者对前一个已资助课题不执行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取得任何研究成果。
 
初审通过的申请由室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领域有学术造诣的评审专家对课题的选题、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申请人从事实验分析工作与完成课题的能力、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提出评审意见,然后由实验室主任批准生效。
 
学术委员会闭会期间,对于某些具有明显创新思路的课题申请,可由室主任约请3-5五名评审专家进行书面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报全体学术委员。本室将申请课题的评审结果正式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工作方式和研究条件
 
基金获得者即成为本室客座研究人员。在课题执行期间,课题负责人每年必须有一定时间来本实验室从事实验工作,完成课题设计的研究任务。实验室将为每个课题确定一名联系人。
 
分析测试应按照工作计划表按计划在本室完成。凡项目需要向外送样分析,其费用应由客座人员所在单位的匹配经费支付。
 
经费和课题管理
 
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由广州地球化学所财务科负责监督。在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课题承担者有权按照工作计划使用经费。自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原则上与本室资助的基金管理相同,结余经费归还资助单位。
 
基金申请者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按批准金额、研究年限以及评审意见,在一个月内填好工作计划表,交本室核准后开始课题工作。自开题之日起,课题负责人每半年向本室提交一次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课题结束后,研究者应在一个月内向本室提交全部的原始资料、分析数据、图件以及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和工作总结。
 
实验室主任有权对资助课题的研究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以下情形将中止资助。
 
1、批准后一年内未按计划开展工作,或未按时提交工作计划;
 
2、无故中断研究;
 
3、无故延长工作期限;
 
4、课题逾期一年未取得任何结果;
 
5、无力继续完成任务;
 
6、经费使用不当者。
 
成果处理
 
研究成果的所有权为有机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客座人员所在单位共享。每个课题必须在国际SCI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其作者单位署名研究者所在单位第一,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二。自筹资金的课题在发表成果时,应注明此项工作是在有机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完成的。对课题联系人和合作者的贡献,在发表的文章和成果中应有反映。课题结束后,成果报告、资料和图表等交实验室归档。
 
基金申请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天河区五山科华街511号,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有机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联系人:胡云霞  
 
邮编:510640
 
电话:020-85291565 
 
传真:020-85291565 
 
E-mail:huyx@gig.ac.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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