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学网 www.sciencenet.cn 发布时间:2017/4/11 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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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在农业中有获得感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培育新动能,我认为就是深化农村改革。”在今年年初举办的2017三农发展大会上,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示。

此次会议上,他提出了三权分置作为重大创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新型经营主体作为重大战略、把握产权制度改革的要素等重要观点。

适度规模经营是必然选择

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现代农业发展到今天,家家有土地、户户都种田有很大的局限与障碍。规模经营的好处体现在若干方面,比如降低成本、有利于科技应用、规避风险、提升效率等。

为什么特别强调规模经营的“适度”?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规模经营是以农村家庭为单位的,规模应为当地户均规模的10~15倍。

关于规模经营的扩张,中国农业规模经营是否可以达到美国、加拿大以及欧洲国家的水平?张红宇的回答是,中国农业的规模经营包括经营单位达到日本、韩国的水平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非常有可能的。

搞规模经营的目的是什么?第一增加从业者的收入,第二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所以,我们并不期望通过规模扩张实现北美国家在全球资源性农产品方面的绝对竞争力,这在中国既不可能也不现实。

我们进行规模经营是适度规模,就是说现有规模的10~15倍,即能达到2.3亿亩。从收入角度和效益角度讲,所谓的“适度”,就是从事农业特别是种植业的农民的收入能够达到或者超过从事非农产业的非农就业人员。

农民收入来自四大方面: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按照家庭经营收入占到农民收入构成的40%来计算,种植业的收入大约只占整个家庭经济收入的不到50%。换句话讲,整个农民收入,以种植业构成的话,在家庭现有的规模之上再增加4倍。全部从事种植业的农民,其规模只需要在现有规模基础之上增加10倍、12倍左右,就可以超越和达到规模的产业,这就是我们追求的适度经营。

户均规模的10~15倍,南方地区大约是100亩、北方地区200亩。江浙一带,江苏提出100~300亩是适度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上海提出113亩,都有各自的道理。

土地规模经营有多种路径。规模经营、流转经营在上海、浙江、江苏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其中江苏约60%~70%,它解决的是谁来种地的问题。在河南、四川、湖北、湖南等省,大量农民转移出去了,但家里还有老人、留守妇女愿意从事农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需要转移出自己的经营权,通过规模种植可以获得规模效益。这种是通过联合实现的规模经营。规模经营解决谁来种地和着眼于解决地怎么样种好,这些都是现实的选择。

规模经营同样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客观反映,所以任何时候规模经营都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条件和农业机械化的程度。绝不要把规模越大越好、比例越高越好作为衡量成功的标志。家庭农场一定应该是家庭经营为主,以主导产业、规模适度为主,而不是所谓的企业农场。规模经营也罢、主体发展也罢,要规范。

新型经营主体是改革主角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

新型经营主体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角。中国有2.3亿种地的农民,满足农产品总量供给,满足农产品数量需求,基本靠这些传统的或者说普通的农户来提供数量保障。如何解决日益增长的数量与质量的矛盾问题?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质量安全,一定是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提供。所以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新型经营主体。

新型经营主体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下定位是不一样的,换句话讲,供给侧对主体有不同的定位要求。如果说传统农户、普通农户是保农产品供给的总量问题、数量问题,剩下的三个新型主体可以解决别的问题。

一是合作社,二是家庭农场,三是各种各样的农业企业。现在全国家庭农场88万家、合作社179万家、各种各样的农业企业42万家,这是各个地方新型经营主体280万家的构成情况。

家族农场主要是发挥自身的专业化优势,解决生产环节的问题,提供农产品基本保障。但要降低成本补短板,特别是增加农民的真实收益,延长农业的产业链、价值链、供给链,合作社的作用就不可替代。而农业企业一定是高端化、品牌化、国有化的。

农贸市场上的农产品95%以上由农户生产;去超市买食品特别是农产品,95%以上是农业企业和合作社提供的。这表明了这些不同的主体在农产品生产营销包括产业链条的延伸过程中,定位是不一样的。农产品品牌的塑造,包括中国农业竞争力的提升,还是要大力靠这些农业企业。

新型经营主体要秉承发展的新理念,首先是融合发展。任何一个主体在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中都有其独到性,但也一定有它的弱势,要扬长避短。不同主体还有如何发展机构化的问题。如四川围绕生猪产业进行合作机制,养猪农户是一方,养猪合作社是一方,贷款金融公司介入是第三方,保险公司介入是第四方,贷款担保政府是第五方,最后屠宰企业第六方,六方并重、融合发展。

其次要开放发展。相对东亚同样人多地少的国家,中国的农业是成功的农业。个人认为,日本、韩国的农业从科技角度来讲没有问题,但从竞争力角度来讲是失败的。失败在土地制度僵化、经营主体不开放。我们秉承开放理念,坚持家庭承包的基础之上,农地农用,农民后边再加新型主体。没有开放,新型经营主体不可能茁壮成长。再如“互联网+”,多少从业人员是传统农民?相当的城里人、退伍军人、大学生等农业新人进入农业,所以说经营主体是开放的。

最后要秉承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发展过程中,不论是企业和农民之间的关系还是合作社与普通农民的组合,都有利益共享。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共享,换句话说,联合体也罢,合作社也罢,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也罢,都要让农民有获得感,这是根本。

(本文系王方据张红宇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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