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秦志伟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7/3/29 9: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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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为农业分忧解难

 

保险作为一种社会化、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流程、全要素的保障。当前,我国正处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时期,在农业补贴政策受到WTO相关规定的限制下,农业保险作为WTO承认的“绿箱”政策备受关注。

■本报记者 秦志伟

“发展农业保险,避免农户因灾返贫,这个问题我几乎年年提。”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隆平高科常务副董事长伍跃时又提了。

记者在基层调研时了解到,让种植户因灾返贫多为大灾所致。事实上,保险作为一种社会化、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流程、全要素的保障,这一点得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认可。

近年来,相关部门也在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7年将在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部分县市,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实施大灾保险。

当前,我国正处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时期,在农业补贴政策受到WTO相关规定的限制下,农业保险作为WTO承认的“绿箱”政策,如何利用其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

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

土地流转速度加快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越来越多,他们也越发担心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事实上,从事兼有基础产业和弱质产业两种身份的农业,种植者需要很大的勇气。

安徽省固镇县连城玉鹏蔬菜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玉鹏合作社)理事长殷玉鹏对此深有感触。玉鹏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8月,是当地最早成立的专业合作社,目前合作社规模种植面积1.1万亩,也是国家级示范合作社。

从2016年开始,身为全国劳动模范的殷玉鹏又带领社员建立了固镇玉鹏生态农业园,其中有200亩的“百果园”。殷玉鹏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已深深感受到了农业保险带来的好处。

今年3月初,安徽省迎来最大风力普遍在7~8级的狂风,这给玉鹏合作社的“百果园”带来了麻烦。“大棚都被掀起来了,损失挺严重。”殷玉鹏说。

幸好殷玉鹏为其购买了保险。殷玉鹏介绍,当时200亩“百果园”购买了1.7万元的保险,狂风过后,经过当地相关部门取证、核实,赔付了1.6万多元。讲到这里,殷玉鹏露出了笑容。“后续有灾的话还会有补偿。”殷玉鹏表示,农业生产遇到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事实如此,因为农业的特殊性,需要一种制度安排来减少农业风险对生产活动造成的影响,农业保险则是符合要求的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尤其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表示,保险对于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独特作用。

吴焰以保险机制可化解市场机制风险为例介绍,由于农产品需求弹性较小,农业生产容易受到市场价格波动的冲击,引入农产品价格保险机制,将市场风险纳入农业保险保障范畴,可为其应对价格波动风险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规模化经营的后顾之忧。

例如,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在大连率先以“保险+期货”的模式,推出国内首单玉米、鸡蛋期货价格保险,有效增强了参保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实际上,农业保险也成为各地支持农业的一项举措。以黑龙江省铁力市为例,截至2015年,在区域内耕地面积170万亩中,种植业保险面积达到52.41万亩。“农业保险已成为提高农业抗灾能力的重要保障。”铁力市农业局局长吴振永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探索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在6个省实施了种植、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试点,并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保险保费补贴,今年正好是中央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十周年。

目前,农业保险由试点扩展到全国范围,补贴品种由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扩至油料、糖料、马铃薯、青稞、天然橡胶、生猪、牛奶等16个品种。

但我国农业保险只覆盖种子、化肥、农药、机耕、地膜等直接物化成本,赔付标准为360元/亩左右,“没有包含土地流转成本。”伍跃时认为,应将这部分纳入保障范畴,否则一旦遇到大灾,新型经营主体可能面临破产。

据统计,当前全国流转土地平均费用为每亩1000元左右,占总成本的近1/3。有研究表明,耕地面积对种植户农业保险参保决策及投保产量产生正向影响。

随着农业保险规模的不断扩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问题。

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创新业务部总经理李立松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保险行业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并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初步思路。

2014年11月21日,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农共体”)成立。这被认为是支持农业保险稳健发展的一次机制创新,填补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体系行业层面的空白。

综合运用市场化和行政化手段,建立多层次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是我国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基本思路。作为农共体负责人,李立松认为,分层结构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明确各层保障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实现农业大灾风险由低到高的逐级分散。而农共体在分层保障结构中承上启下的作用,实现了国家财政支持政策与行业保险保障的有效衔接。

目前,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对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进行了比较成功的探索和实践,较为典型的有美国、德国和日本。

以日本为例,他们农业保险大灾风险防范体系由农业共济组合、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和政府农业保险机构三部分组成,采用典型的农业保险原保险与再保险相结合的机制进行农业大灾风险分散管理。

“绿箱”利用水平待提高

在国家发改委农村经济司原副司长方言看来,发展农业保险事业是美日等国家提升农业抵御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规避WTO规则的手段。

在美国,专门成立负责全国农业保险管理和监督的机构,不断加大农业风险管理投入,使农业保险与收入补贴一起构筑保障农业收入的“安全网”。

在目前我国部分农产品“黄箱”政策接近WTO规则上限之时,加快“黄箱”转“绿箱”的呼声高涨。而农业保险属于“绿箱”政策,方言建议国家应调整政策支出结构,增加农业保险经费。

据悉,国内支持措施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引起贸易扭曲的政策,叫“绿箱”政策,它是指政府执行某项农业计划时,其费用由纳税人负担而不是从消费者中转移而来,且对生产者没有影响的农业支持措施,这些政策都可以免于减让承诺;另一类是可以产生贸易扭曲的政策,叫“黄箱”政策,要求予以削减。

据介绍,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仅使用了部分“绿箱”政策,包括农业生产资源储备补贴、收入保险、结构调整性投资性补贴等均未纳入政府财政支持范围。

此外,“绿箱”政策还存在支持效率较低、部分政策资金漏损严重等问题。

方言认为,国家可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农户设立不同险种,开展相关服务;也可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产值保险、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服务,满足农户多层次多方面的农业风险管理需求。

据统计,农业保险目前共有190多个险种、近800个保险产品。“无论是保障民生,还是发展现代农业,都必须重视农险的配套作用。”山东省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菁说。

有专家表示,未来应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

“农业保险政府补贴是大头,需要强化对保险机构的监管,治理保险机构用假保单套取保费资金及拖赔惜赔等问题,确保惠农政策不跑冒滴漏。”孙菁说。

《中国科学报》 (2017-03-29 第5版 农业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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