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晨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6/5/25 9: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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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期待大数据支持

 

■本报记者 李晨

“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曾经做过食品安全指数研究并发布,一些专家学者也有论文探讨食品安全指数模型,然而总的看来,我国现有对于食品安全指数的研究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相对不完善及滞后。”5月21日,中国食品安全指数研究工程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温栎群教授在“2016中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暨食品安全大数据高峰论坛”上指出。该论坛由中国食品报社、中国食品安全指数研究工程办公室等单位共同发起。

食品安全指数是评估一个国家或者地区食品安全状况的综合性评价指标,可以为客观地评估食品安全状况,预警食品安全风险提供数据支持。据了解,由杜邦公司赞助的英国经济学人智库设计和发布的109个国家食品/粮食安全指数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可,并应用在全球食品安全监管评估过程中。温栎群告诉记者,这一指数与我国通行的食品安全即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概念具有层次上和内容上的差异性。

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认为,食品安全指数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有益尝试,通过社会机构进行中国食品安全指数研究,有赖于各方主体的积极关注、积极扶持。要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要依法有序推进,形成具有公信力、引导力和鞭策力的大数据“产品”,打造中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数据智库,为推动食品安全战略实施、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温栎群告诉记者,目前国内有关食品安全指数研究的指标选取缺乏代表性,其反映结果很难适用于多种食品类别,缺乏普遍性。此外,指标制定相对独立,缺少关联性,很难做到全面的分析,使得研究结果不具有综合系统性意义。

其次,数据样本采集种类/类别无法涵盖所有品类;采集范围及数量尚未做到全国各地区大面积/规模性覆盖,数据采集周期相对较短且缺少连续性。因此研究结果很难反映食安的变化及趋势,数据相对缺乏有效性、关联性、全面性以及权威性。

再次,依据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着交叉、复杂、矛盾,地方与地方间,地方与中央间都存在着监管力度及方式上的差异,因此数据采集及其分析缺少对比性及合理性。

同时,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主要途径为媒体)存在客观及主观两方面的沟通问题,使得人民对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理解与认识产生了差异与信任危机。

基于上述原因,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科学、权威、综合性的中国食品安全指数,准确反映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其不断改善的发展动态,及时预报预警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无疑将有助于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有助于帮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高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也有助于提升广大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科学认知,最终有助于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目标的实现。

中国食品安全指数研究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成立2个多月来做了大量工作,其副主任吴吾在论坛上介绍,他们已在全国各地级市选择一家信息采集服务商,协助办公室采集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将在全国每个省市选择一家检测机构作为合作伙伴;并将加快食品安全专家库的建设步伐。

温栎群指出,食品安全指数作为一个综合性评价指标,其研究需依托于食品安全领域各类数据的海量收集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利用大数据及传统数据相结合性的数据采集与分析模式才能更好地进行食品安全指数研究,更好地帮助政府、企业、消费者及时、深刻、全面地洞察和认识食品安全状况及存在的风险,从而有效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实现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

数据是食品安全指数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其来源将分为两大途径: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定期发布的各种官方数据、行业数据和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的信息数据采集系统。“为此,我们希望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和广大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的有识之士的支持和帮助。”温栎群说。

《中国科学报》 (2016-05-25 第5版 农业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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