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施耀忠 来源:科学网 www.sciencenet.cn 发布时间:2013-3-7 13: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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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耀忠委员:有效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多发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201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12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然而,近几年我国出现的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毒豆芽、地沟油、苏丹红鸭蛋、染色馒头、老酸奶添加工业明胶等食品安全事件,表明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保障食品安全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多发,主要原因有:一是相关部门职能交叉,监管漏洞多。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门有13个,具有行政执法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有5个,容易出现食品安全监管的交叉或者空白,难以做到食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二是暴利驱使,违法成本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在第三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分论坛上指出,2011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侦办食品非法添加案件犯罪案件1100多起,涉案金额达到8亿元,却存在着惩处力度不够的困境,例如在一起销售“瘦肉精”可以饲养上万头猪的案件中,4名主犯只被判了轻刑、缓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食品安全事件多发,极大地削弱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重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为此,对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有效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多发,提出以下建议。
 
一、健全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机制
 
要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问题,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农业、商务、工商、质检、食药监等监管部门进行联合办公、联合执法、联合行动,消除执法盲区,避免监管漏洞,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要深挖严打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商贸流通、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该吊销证照的立即吊销证照,该关闭的立即关闭,该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对依法退出的食品企业,加强跟踪执法,彻底捣毁非法场所,使其丧失再次从事违法活动的资本。对企业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从快侦办、从速捕诉、从严审理、从重量刑,终身禁止其进入食品行业。
 
三、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系统
 
要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企业“红名单”和“黑名单”,建立多部门联网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系统,提升食品企业的诚信自律水平。对进入“红名单”的食品企业,要给予宣传、支持和表彰,在年检、抽检等方面给予便利与优惠。对进入“黑名单”的失信食品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其失信记录,使其寸步难行,并进行重点监管;对进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食品企业,依法使其淘汰出局,提高其违法成本。
 
四、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制
 
要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畴,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考核制度,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制,对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政审批把关不严、监管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官僚主义严重而引发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背后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提供保护伞等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完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
 
要借鉴市场经济法制成熟国家的做法,在制度设计上综合考虑以实际损害作为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的依据、以消费者购买食品的价款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引入浮动限额制度确定赔偿数额的倍数,以及对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企业适用惩罚性赔偿等方面,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食品企业的违法成本,有效遏制其违法冲动,让其在百万、千万乃至亿元计的惩罚风险面前,不敢以身试法。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民建海南省主委
 
界别:民建
 
主题词:社会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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