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明辉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7-7 13: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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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报:养殖环保新规不能城乡两重天
 
■余明辉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起草并于日前广征民意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7月6日《北京晨报》)
 
制定条例禁止或限制在城镇居民区、饮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地域圈地养殖,对这些地段(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的环保安全无疑是一个重要保障,是值得高度肯定的。但是,制定条例规范事实上的非“养殖中心区”而忽视事实上的真正“养殖中心区”——乡村等地,便有舍本逐末、厚此薄彼之嫌。
 
众所周知,国产畜产品的供应量,近年来不断加大。换句话说,一方面畜产品总供应量增加,说明畜产品的总养殖量在稳步增加之中。另一方面,城市、水源地等区域却由于环保等要求,畜产品养殖规模在逐步缩小或消失,如此一增一减,巨大的畜禽养殖规模何处能满足要求?只能退城入乡(村)。时下,在许多乡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城乡结合部、乡村公路沿线的养鸡场、养牛场、养猪场等一座座拔地而起,而且规模宏大。动辄占地几十亩、几百亩甚至上千亩的饲养场随处可见,环保问题很令人头疼,特别是热天和雨天,由于养殖不够精细,环保处理不到位,造成污水横流,河流被污,生态被毁。在一些严重区域,甚至当地群众饮用的地下水源也被污染。换就话说,目前,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方兴未艾、风起云涌的城乡结合部、偏僻的乡村才是重点,才是真正需要着力的地方。
 
而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终于把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摆到议事日程,但此条例开的“药方”似乎对错、对偏了病症,让本该重点关注的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被放到了治理的“空挡上”。希望在下一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此浓墨重彩,加以重点治理。
 
《中国科学报》 (2012-07-07 A1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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